學習目的的要求:通過學習法理學,應當掌握法的概念,正確理解法的本質,掌握法的一般理論和社會主義法的理論,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弘揚法治精神,從而為學習和了解部門法奠定基礎。
第一節 法的概念、本質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旨在保護、鞏固和發展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規范性和國家強制性。也反映了法的階級意志性和物質制約性。
二、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問題是法的重要問題。法的本質就是: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的內容是一定意志的“載體”法的內容是由一定的社會生活物質條件所決定的。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理解:
(1)法是意志的體現。法是人們意識活動的產物,是根據人們的意識來制定的。
(2)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統治階級在掌握政權以后,就要將自己的意志上升為法律,以獲得人們的普遍遵守。
(3)法是統治階級階級意志的反映。即法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人意志或者少數人意志的反映,而是整個階級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即通過國家機關的制定或者認可,把本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使其成為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2.“法的內容是由一定的社會生活物質條件所決定的"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理解:
(1)法不是憑空產生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了社會中人們的法律需要,也決定了法的本質。
(2)法的內容最根本的是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相當廣泛,但是有決定意義的是經濟條件。
法除了階級性以外,還有社會性。法有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法的社會性愈加突出。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調節人的行為或者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作為行為規則,法告訴人們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應當做什么,從而使得人們的行為有了一定的合法與不合法的標準,指引著人們預測自己行為的后果。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行為規則。國家創制法律的方式既可以是制定,也可以是認可,即承認已有的規范(如習慣)有法律效力。
3.法是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內容的行為規則。法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規范都是直接或間接規定人們權利義務的規范。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這是法律區別于其他行為規則的重大特點。也就是說,法律的實施要借助國家政權的強制力,法律要對各種違法行為實施制裁,以獲得符合統治階級要求的社會秩序。
第二節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們的行為以及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影響。通過法的影響,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評價、預測、指引,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從而實現對合法行為的保護和對違法行為的制裁。一個社會中,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建立和維護有利于統治要求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體現國家權力的運行過程。因此,法的作用是法理學中一個重要問題,在社會實踐中也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