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泰安市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考生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3年前已經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可在畢業后3年內免于教師資格考試,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畢業超過3年的,不再執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須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已參加以往山東省組織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課”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的,可在規定的5年有效期內,免于筆試。該類考生面試有關問題詳見面試公告。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市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