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發﹝2010﹞68號)文件及《關于全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工作公告》精神,為確保定向招聘面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我市面試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應提供經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和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證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6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保山市軍轉培訓學校(保山市正陽北路)。
(四)由于復審不合格或者考生棄權的原因,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可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進行等額面試。
二、面試
(一)面試形式:面試采用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工作崗位業務要求的綜合素質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
(二)面試時間:2010年6月28日—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面試地點:保山市軍轉培訓學校(保山市正陽北路)。
三、有關要求
(一)此次面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的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將給予嚴肅處理。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面試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
4、招聘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堅持回避制度,影響招聘公開、公正進行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在定向招聘過程中,因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過程中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人事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調劑和人員補聘。
(三)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若因應聘人員不及時上網查詢信息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負。
(四)面試人員在通知的時限內,不到面試考場即視為自動棄權。
保山市人事局咨詢電話:0875—2161760
監督舉報電話:0875—2211608
保山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