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事業單位2010年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工作的公告》、《關于全省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曲靖市人事局《關于曲靖市事業單位2010年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曲市人〔2010〕3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面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的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6月28日、29日(每天上午8:30開始),考生務必于28日、29日上午8:00準時到面試地點集中。
地點:會澤縣招待所翠屏樓。
二、進入面試的人員
報考會澤縣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崗位且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以市人事局通知的人員為準)。
三、面試的組織及原則
面試工作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進行。面試始終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
四、面試的形式及內容
(一)面試的形式:采取答辯的形式進行
(二)面試的內容:
1.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業務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包括與擬聘崗位有關的知識、經驗、能力、價值觀等基本情況。
2.面試內容包括若干測評要素,主要包括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與崗位匹配的業務知識、相應的職業道德要求、舉止儀表。
3.面試各測評要素分數所占比例:綜合分析能力15%、言語表達能力20%、應變能力10%、與崗位匹配的業務知識30%、相應的職業道德要求15%、舉止儀表10%。
五、面試試題的編制
編制面試試題時,必須貫徹科學性、針對性、靈活性的原則,根據擬任職位的工作性、職責性、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對人員的要求,確定要素項目,科學、合理地取材,編制出具有一定水平并容易操作的面試題本。
六、面試考官
面試考官小組成員在面試前由考生隨機抽簽確定。每一面試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其中設主考官1人。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具有公務員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
七、面試評分及面試成績的計算
在一個考生的面試結束后,根據評分標準和考生的表現,考官在6個測評要素相應得分欄中按滿分10分參考評分標準給分,簽名認可。
面試計分采用計算機計分,對7位考官評出的分數,去掉各測評要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出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得分(面試得分保留4位小數。如得分并列,保留5位小數)。
八、綜合成績及進入下步程序人員的確定
(一)設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則不計算綜合成績,不得參與后續的體檢。
(二)綜合成績的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的面試成績×50%。
(三)進入下步體檢人員的確定。按招聘名額,從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人員中,以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等額體檢。若綜合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進入下步體檢。
九、工作程序
(一)辦理考生面試確認手續
進入面試人員于6月27日下午2:30到會澤縣人事局人才中心辦理面試確認手續,領取《面試人員須知》及《面試時間安排表》。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必須于6月27日前向會澤縣人才中心提交《曲靖市事業單位2010年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申請表》,否則視為違紀人員,并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曲靖市人事局《關于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10]30號)規定進行處理。
(二)成立七個面試工作組
面試考官組、面試試題編制組、保衛監督組、場內工作人員及統分組、照管待試考生組、照管候分考生組、后勤保障組。
(三)召開相關會議
1.面試考生會議:6月27日下午3:00
2.考官會議:6月28日上午7:50。
(四)編制面試試題
(五)實施面試
1.考生抽取面試考官
2.現場抽取面試試題
3.考生抽取入場順序
4.考生接受面試
5.考官評分
6.工作人員計算成績
7.現場宣布面試成績。
(六)公布及上報面試結果。
十、面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按面試前抽簽確定的序號在工作人員帶領下依次入場,考生應主動向監督人員出示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經監督人員審驗合格并宣讀后,方可進行面試。
(二)進入面試的人員在面試過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與自己身份相關的信息,否則,面試考官須酌情扣減應試者的面試分數。
(三)面試考生每人的面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出考場及待試、候分場所。
(五)考生不得在面試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
(六)面試結束后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場,在指定地點休息,等候宣布面試成績。
(七)等待宣布面試成績的考生不得與待試考生接觸。
十一、面試紀律
(一)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1.在面試工作中,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樹立保密觀念,確保面試工作的客觀、公正和保密,若發現泄密或評分、統計顯失公正,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面試考官及面試工作人員凡與應試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所列的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實行回避。
3.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泄露面試內容及其它面試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4.面試考官及工作人員在到達指定地點時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交監督人員保管,確需與外界聯系的,征得監督人員同意,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如發現有手機已交監督人員保管,還另有通訊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員,一律取消該面試考官的考官資格及工作人員資格,按泄露工作秘密處理。
(二)面試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1.面試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并攜帶相關證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不按規定出示相關證件者后果自負。不按規定的時間到達,遲到30分鐘視為自動放棄面試,由此導致面試人數與擬錄用人數不足2:1的崗位,可繼續進行面試。
2.面試人員必須聽從面試工作人員的安排,在面試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依次入場,不能在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下,須征得工作人員的同意,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人員不得向面試工作人員打聽任何有關面試秘密的內容。
4.面試人員不得在面試場所內談論與面試有關的話題。
5.面試人員進入待試場所后,主動將通訊工具交給工作人員,面試結束(宣布成績)后,從候分場所領取。違反者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6.已經知曉面試成績的面試人員,須馬上離開面試場所,不得再進入待試場所,違反者取消面試成績。
十二、保衛和監督
面試時,由縣公安局負責安全保衛,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工作人員進行全程監督。
會澤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