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化解縣城小學和幼兒園大班額,整合教師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要求,縣委教育工委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各小學公開選聘部分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于2014秋季開學后到縣直小學和幼兒園任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選聘原則
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發布選聘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量化評分,考核、辦理聘用手續的步驟進行,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選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操守;
2、符合選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要求;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小學教師具體條件
1、報名條件
(1)本縣在職在編正式教師,5年以上的教齡。
(2)必須是一線教師。具有國民教育中專以上學歷。持有相應層次相應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3)近三年所任學科名列全(鄉)鎮前列。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中級職稱愿意放棄原崗位等級待遇,服從安排,寫出書面《承諾書》(縣城小學目前暫無中級職稱崗位待遇)。
(6)近三年以來曾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不能報名。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不能報名。
2、量化考核
(1)各(鄉)鎮成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的報名及量化考核工作。各鄉鎮分管教育的政府領導為組長,全面負責此項工作,中心校長為副組長,鄉鎮紀檢監察領導為專職監察,全程參與選聘工作,對本鄉鎮選聘工作進行監督。
(2)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必須自愿寫出書面申請,中級職稱自愿放棄原崗位等級待遇書面《承諾書》,才能進入量化考評環節。
(3)各(鄉)鎮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修文縣面向全縣為縣城小學選聘教師考核評分細則》進行量化評分。
(4)量化評分結果經相關紀檢監察、考評組領導簽字后,在本(鄉)鎮進行公示,將根據名額擇優選聘的教師名單上報縣選聘辦公室。
各鄉鎮中心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分配名額量化評分,將進入范圍教師的個人《修文縣面向全縣為縣城小學選聘教師考核評分細則》、量化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印證材料復印件(確認的印證資料復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公示材料、入選人員名單、選聘工作小結交縣選聘辦公室。
(5)經過考核合格,縣教育黨工委審核并報縣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三)幼兒園教師具體條件
1、幼兒師范(學前教育)專業畢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3、在(鄉)鎮幼兒園未簽頂崗位合同。
4、自愿寫出書面申請,所在中心校簽署意見。
5、近三年以來曾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不能報名申請。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不能報名申請。
6、各鄉鎮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報名教師的學前教育(幼兒師范)《畢業證書》原件、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并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相符”和審查人姓名,加蓋學校和鄉鎮政府公章后,報縣招聘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鄉鎮中心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完成此項工作。因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不堅持工作標準和原則,造成不良影響和群體性上訪,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2、各鄉鎮要確保各鄉鎮選聘人員按分配指標任務完成小學教師的選聘工作。
3、各鄉鎮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本鄉鎮每位教師知曉。
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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