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2014年度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學歷、資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要求,嚴格按《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
99號)規定執行(今年省廳對評價條件作了修訂,請各單位注意條件變化。詳情參見附件)。申報對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專家面試答辯,面試答辯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及經營管理工作能力。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報對象公開發表的論文是指發表在《浙江省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發表論文的雜志目錄(試行)》所列雜志上的論文。
四、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規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管理工作,今年我區高級經濟師資格仍采取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辦法。申報對象須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服務系統進行個人申報;區人力社保局(聯系人:李迎春電話:88259668)將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服務系統進行網上材料接收、審核和報送工作;區發改局(聯系人:李雯電話:88258947)將進行紙質材料接收、初審、匯總和報送工作。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對象送審材料須包含的內容和材料裝訂要求見《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材料具體要求》
(二)申報高級經濟師的材料要求真實規范、書寫清晰、手續齊全、裝訂完備。各單位要對申報對象提交的《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等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果填入《綜合表》相應欄內;申報對象和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上簽字。對有關復印件須經單位及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核對原件驗證蓋印后才能上報。2002年以后取得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中,發表過的論文除復印件按規定裝訂外,需提供原件。此外,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聘任文件(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用勞動合同替代)復印件和近三年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變動記錄復印件。
(三)《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統一使用A4紙打印,共4頁,不得增頁、附頁,嚴格按規定的頁面填寫,同一頁內各欄目之間可根據內容多少作調整;一式3份,1份裝訂在申報材料內,1份供中評委推薦時使用,1份由中評委辦公室填寫推薦意見后交高評委辦公室。
(四)評審材料請在8月25日前送區發改局初審。申報對象論文、業績等材料獲得時間截止為2014年7月31日。
六、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按照浙人社發〔2014〕99號有關規定處理。
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從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hzdpc.gov.cn,欄目:“網上辦事”中的“下載專區”欄或“通知公告”欄)。
拱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詳情請登錄:http://www.gsrc.com.cn/Web/News_View.aspx?NewsID=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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