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文件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精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藝術類專業新生錄取辦法規定如下:
1、認定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2、執行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各批次所劃定的文化、專業最低控制線。
3、藝術類各批次的錄取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相關錄取政策。如無具體錄取規則,本科進檔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粚?七M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排序名次擇優錄取。
景德鎮學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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