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含聲樂、器樂、鋼琴、作曲與作曲理論、計算機音樂等五個方向)
1、培養目標:培養掌握音樂學科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備在高等和中等學校進行音樂教學和研究能力的教師、教學研究人員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2、主干課程:視唱練耳、藝術概論、和聲學、歌曲分析與寫作、民族民間音樂、管弦樂法、中外音樂史及名著欣賞、復調音樂、音樂教育理論、鋼琴、器樂、聲樂、合唱與合唱指揮、曲式與作品分析、形體與舞蹈等。
3、就業方向:在中小學校、文化館站、青少年宮、社會音樂團體、文化企業、廣播影視部門等單位從事音樂教育與教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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