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并依據國家對法律職業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確定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根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符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中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20分。
考慮到西藏自治區自然環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實際情況,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
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并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