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或市直單位主管部門需報送材料
(一)評審委托書1份;
(二)《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1份,花名冊1份(Execl表格)。
(三)所有申報對象評審表抽出編號(序號與花名冊和材料袋序號一致)后,扎在一起報送;
二、評審對象送審材料必須具備的內容和裝訂要求:
(一)送審材料內容
1、材料清單1份(貼在檔案袋上);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一式20份,統一使用A4紙(297mm×210mm)打印,共4頁,不得增頁、附頁,嚴格按規定填寫打印,其中一份裝訂在申報材料內;
5、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外(港澳臺)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現受聘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榮譽證書及獲獎項目證書等,集體項目須提供主要貢獻者依據;
6、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成績單,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如屬免試人員,需報《外語免試審核表》或《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
7、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近3年《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對象提供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8、繼續教育證明;
9、從事經濟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10、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1、任現職以來的工作總結1份;
12、發表有代表性的論文、著作2至3篇復印件一套(需復印出雜志或著作封面、刊號、目錄、所寫文章,面試答辯論文必須裝訂在內),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裝訂的書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裝訂;
13、《破格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破格申報對象填寫);
14、《直接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審核表》(直接申報對象填寫);
1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申報對象提供);
16.建筑工程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經當地統計局確認的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建筑施工企業提供);
17.房地產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經當地統計局確認的企業近三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
18.交通建設工程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19.礦山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省級以上綠色礦山企業證明,當地國土部門出具能反映企業近三年年均開采量的證明材料;
20.金融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法人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出具的銀行類分支機構上年末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0億(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級證監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出具的證券期貨公司分支機構上年證券期貨交易量達到全省證券期貨營業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所在地或上一級保險業協會出具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上年產險保費收入達2000萬(含)以上和壽險保費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21.其他類企業直接申報對象提供:為本企業作出較大貢獻,企業近3年平均年繳稅在50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出具,需分別注明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盈利情況,或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內本企業銷售收入進入本行業(大類)前10位相關證明材料;
22.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業審計報告、企業資產負債表、企業損益表,工商營業執照及由注冊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驗資報告等證明材料(所有直接申報對象提供)。
(二)材料裝訂要求
⒈正常申報對象
送審材料內容(一)中的3—12項材料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
⒉破格申報對象
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送審材料內容(一)中的3—12項材料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
第二冊:《破格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受聘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資歷證明、符合相應破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條件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
⒊直接申報對象
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送審材料內容(一)中的3—12項材料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
第二冊:
(1)《直接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審核表》;
(2)符合直接申報第一條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3)符合直接申報第二條所在企業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a.建筑工程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16和22項材料;
b.房地產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17和22項材料;
c.交通建設工程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18和22項材料;
d.礦山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19和22項材料;
e.金融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20和22項材料;
f.其他類企業:包括送審材料內容(一)21和22項材料;
(4)符合直接申報第三條
①符合第1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符合第2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③符合第3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④符合第4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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