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南寧市征兵義務兵優待政策
答:參軍服義務兵役期間,縣(區)政府每年給予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根據《南寧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南寧市六城區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分別為16000元/年和5500元/年左右,六縣按當地標準執行,具體咨詢當地民政部門)。義務兵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義務兵正常服役期滿后退伍,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4500元/年),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政府接收,并根據當地實際,發給經濟補助(根據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規定,全區實行城鄉統一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政策,城鄉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標準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