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陜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調動我縣適齡青年應征入伍的積極性,激發高學歷青年應征入伍熱情,對從甘泉入伍的甘泉籍適齡青年除享受中省市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外,結合我縣實際,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全日制國民教育普通高校統一錄取的甘泉籍本科畢業生,從本縣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表現良好的,正常退役(指服滿義務兵役期后退役,如改選為士官需服滿當期士官兵役,下同)后,由縣政府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
二、全日制國民教育普通高校統一錄取的甘泉籍??疲ê呗殻┊厴I生,從本縣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在部隊服役期間擔任班長職務10個月以上且同時具備獲得部隊軍以上表彰獎勵、兩次以上獲得部隊團以上表彰獎勵、在部隊服役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三個條件之一的,或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正常退役后由縣政府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
三、凡正常退役后符合安置條件的,在安保崗位見習一年,享受事業單位工資待遇;見習期滿考核合格后統一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
四、凡本縣戶籍從本縣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正常退役后返鄉自謀職業的人員,由縣政府一次性發放創業扶持資金每人30000元。
五、對應征入伍的高原條件兵,在按政策規定執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基礎上,每人再一次性發放獎勵資金10000元。
六、凡在部隊服役期間被提拔為軍隊干部的人員,由縣政府一次性發放給獎勵資金10000元。
七、參軍服役期間,因不適合部隊工作或在部隊違法違紀等原因被作退兵處理,以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取消安置優惠政策,取消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各項扶持獎勵資金。
八、本規定適用于2014年夏秋季從我縣批準入伍的義務兵,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陡嗜h鼓勵本縣高等院校畢業學生積極應征入伍的若干政策規定》(甘辦發〔2012〕33號)同時廢止。
九、本規定由縣征兵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甘泉縣委辦公室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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