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8〕218號)和原廣東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報考條件的函》(粵人函〔2009〕1579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三科”和“考二科”2個類別。
(一)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
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1.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2.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獲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可免考專業知識,不同專業不能免考專業知識。即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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