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具有扎實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藝術審美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素養。具有獨立獲取知識的能力和創新能力,具備較好的適應能力并具備從事本專業及相鄰專業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
掌握資料查詢、文獻檢索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獲得相關信息的方法;具有較強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主要課程
民事訴訟法、經濟法、商法總論、國際私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刑法學總論、刑事訴訟法、司法文書寫作、證據學、社會保障法、公務員制度
主要實踐環節
專業實習、教學實踐、司法實踐
學制
四年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畢業生適用范圍(畢業走向)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才、也可從事律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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