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文物、博物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文物、博物專業人才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大繁榮、大發展,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文物博物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中級職務名稱為館員,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館員、管理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考古、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文物鑒定等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文物、博物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和任職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申報人員必須在近兩年考核中有一次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或古漢語及少數民族語言、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研究館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館員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館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館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并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從事副研究館員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館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副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館員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工作8年以上,取得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館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館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館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從事館員工作5年以上。
(三)館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或申報館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并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館員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館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館員工作4年以上;
5、參加工作后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和下一級職務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
(四)助理館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認定助理館員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大學??飘厴I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2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五)管理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管理員職務任職資格:
大學???、中專畢業后,從事文物、博物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研究館員
1、任副研究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員,須主持2個以上大型或4個以上中型考古發掘項目,并能獨立完成大型考古發掘項目的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寫工作;
(2)從事文物藏品與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須熟悉掌握本單位藏品或資料狀況,本人有管理藏品或資料3000件(份)以上的經歷,能準確鑒定藏品和完成編目制檔工作,并對藏品實施科學管理;
(3)從事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人員,能獨立完成大型陳列的總體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須主持1個以上大型陳列或4個以上中型陳列的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
(4)從事博物館宣傳教育工作的人員,須完成講解工作500次以上,能獨立撰寫大型陳列展覽講解詞,能承擔對外授課工作,能策劃完成博物館的對外重大社會教育活動;
(5)從事文物藏品的保護、修復、復制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主持省級和國家級保護課題的能力,能主持完成較復雜的文物保護方案的制定工作,須保護或修復80件以上或復制3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標本,能獨立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
(6)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工作的人員,須主持文物保護規劃、保護勘察設計等項目8個以上(其中4個以上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且通過國家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或驗收;
(7)從事文物鑒定工作的,須對兩類以上的文物具有較高的鑒定水平,能夠獨立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并具有5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
(8)從事文物繪圖、攝影工作的人員,須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考古繪圖、文物攝影照片400個版面以上,作品準確、清晰。
2、任副研究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2條和其余條件中的1條:
(1)在正式專業刊物或省級以上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2)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物、博物專業的學術著作或譯著,本人執筆15萬字以上;
(3)獲國家級獎1項以上,或?。ú浚┘壀?項以上;
(4)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
(二)副研究館員
1、任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員,須主持2個以上中型或4個以上小型考古發掘項目,并能獨立完成考古發掘的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寫工作;
(2)從事文物藏品與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須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資料,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或資料1000件(份)以上,能確切地鑒定分管藏品,并準確完成編目制檔工作;
(3)從事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人員,能獨立完成中型陳列的總體和大型陳列的部分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須主持2個以上中型陳列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并參加3個以上陳列展覽的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
(4)從事博物館宣傳教育工作的人員,須完成講解工作400次以上,能編寫大型陳列展覽講解詞和其它宣傳資料,能承擔和組織策劃博物館的對外宣傳教育活動;
(5)從事文物藏品的保護、修復、復制工作的人員,能獨立完成文物保護方案的制定工作,須保護或修復50件以上或復制2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標本,能獨立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6)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工作的人員,須主持文物保護規劃、保護勘察設計等項目5個以上(其中2個以上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且通過國家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或驗收;
(7)從事文物鑒定工作的人員,須對某一類文物具有較高的鑒定水平,能夠獨立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并具有3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
(8)從事文物繪圖、攝影工作的人員,須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考古繪圖、文物攝影照片200個版面以上,作品準確、清晰。
2、任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和其余條件中的1條:
(1)在正式專業刊物或省級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省級文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2)正式出版較高水平的文博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執筆完成10萬字以上;
(3)獲省(部)級獎1項以上,或省轄市(廳、局)級一等獎1項以上;
(4)參與完成?。ú浚┘壱陨峡蒲许椖?項以上,或省轄市(廳、局)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
(三)館員
1、任助理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員,須參與1個以上中型或2個以上小型考古發掘項目;
(2)從事文物藏品與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須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資料,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或資料500件(份)以上,能較確切地鑒定分管藏品,并獨立完成編目制檔工作;
(3)從事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人員,能獨立完成小型陳列的整體或大、中型陳列的部分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須參加2個以上陳列展覽的內容或形式設計工作;
(4)從事博物館宣傳教育工作的人員,須完成講解工作300次以上,能編寫展覽講解詞和其它宣傳資料;
(5)從事文物藏品的保護、修復、復制工作的人員,能進行一般性文物的保護處理及修復、復制工作,須保護或修復20件以上或復制1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標本,能獨立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6)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工作的人員,須參加文物保護規劃、保護勘察設計等項目3個以上,且通過國家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或驗收;
(7)從事文物鑒定工作的人員,須對某一類文物具有一定的鑒定水平,能夠初步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經濟價值,并具有1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
(8)從事文物繪圖、攝影工作的人員,須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考古繪圖、文物攝影照片100個版面以上,作品準確、清晰。
2、任助理館員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專業刊物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學術文獻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論文或考古報告2篇以上;
(2)在正式專業刊物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學術文獻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論文或考古報告1篇和在省級內部文博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或考古報告2篇以上;審核通過并正式采用的文物陳列大綱或展覽解說詞;經過國家相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通過的文物保護規劃、保護設計,可與在省級內部專業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等同看待(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在省轄市(廳、局)級以上的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和在內部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考古發掘簡報、專業調查報告2篇以上(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文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助理館員
1、能參與工作方案、規章制度、調查報告等有關工作;
2、能參加文物、博物專業有關的學術研究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管理員
按要求承擔文物、博物專業某些環節的工作,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第五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專業人員,可以逐級破格申報文物博物專業相應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申報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獨自撰(譯)寫1部(20萬字以上)或合著(譯)2部(本人執筆20萬字以上)以上的文物、博物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或譯著,并經出版社正式出版;
(二)在國際或全國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3篇以上論文,或在正式專業刊物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論文6篇以上,其中須有3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三)獲得?。ú浚┘壱陨涎芯砍晒坏泉?項;或獲得省(部)級研究成果二等獎2項的前二名獲獎者;
(四)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ú浚┘壙蒲许椖?項以上。
(五)工作業績顯著,在推動事業發展上作出較大貢獻,并獲得?。ú浚┘壱陨系臉s譽稱號。
二、破格申報副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獨自撰(譯)寫1部(15萬字以上)或合著(譯)2部(本人執筆15萬字以上)以上專著,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二)有2篇論文入選國際專業學術會議論文集,或在全國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3篇以上論文,或在正式專業刊物上發表文物、博物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省級文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有2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其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
(三)獲得?。ú浚┘壯芯砍晒坏泉?項或二等獎2項的前二名獲獎者;
(四)主持完成?。ú浚┘壱陨峡蒲许椖?項以上,并經驗收合格;
(五)工作業績顯著,在推動事業發展上作出較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
三、破格申報館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在?。ú浚┘墝I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2篇以上論文,或獨自在正式專業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或合寫4篇以上(屬第一、第二作者)文物、博物專業具有一定價值的論文;
(二)獲得?。ú浚┘墸ê墝W會或主管部門)研究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研究成果二等獎的前二名獲獎者;
(三)參與完成?。ú浚┘壱陨峡蒲许椖?項以上,并經驗收合格。
四、助理館員、管理員職務任職資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是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偟囊笫牵簣猿謽藴蕳l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力求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學術造詣較深,在文物、博物專業某一領域有獨到見解,能對文物博物工作領域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研究,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在文物、博物專業中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知名度。
(二)申報副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較廣的科學文化知識,對文物、博物專業某一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對文物、博物專業發展能提出見解,在專業理論論述方面取得有一定價值的成果。
(三)申報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文物、博物專業較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文物、博物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專業理論研究水平,完成一定水平的專業研究報告或專業論文。
(四)申報助理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文物、博物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參與專業理論研究和學術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申報管理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文物、博物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承擔文物、博物專業高深的研究任務,全面指導、主持業務學習和專業科研工作,提出并解決文物、博物專業范圍內的重大業務問題,能為專業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并在實踐中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二)申報副研究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和了解文物、博物專業的業務規范、工作標準,能正確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重要的業務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專業工作成效顯著。
(三)申報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能準確理解并掌握專業工作的業務規范和工作標準,正確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專業工作成績突出。
(四)申報助理館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工作能力,熟悉專業工作規范和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五)申報管理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專業技能,較好完成所擔負的專業工作任務。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對申報者特別是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者,要重視對他們的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科研是專業工作發展的基礎。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者必須具有科研能力,要能進行專業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師導是專業工作發展的橋梁。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者必須具有專業理論和專業工作經驗的傳授、指導能力,承擔培養、指導專業人才的責任,不斷提高專業人員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是專業工作發展的動力。要重視申報者的創新能力,鼓勵專業人員在專業理論研究、專業實踐工作中有所創造,在創新中不斷推進專業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工作要從整個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文物、博物專業人員在基層、邊遠地區和工作一線,為文物、博物專業工作的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 解釋與說明
一、本條件要求的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須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所稱“以上”、“以下”者均含本級;所提交的論著、論文必須與工作崗位相符。通訊報導、介紹性文章、文摘和非文物、博物專業著作或文章等不得作為參評成果對待;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需提供立項與結項通知書、鑒定證書或獲獎證書原件。
二、大型考古發掘項目是指重要大墓或31座以上墓葬的重要墓群或300平方米以上重要古遺址的發掘。大型陳列展覽指200件以上展品并達200米以上展線的陳列展覽。
三、中型考古發掘指11-30座墓葬的古墓群或150平方米-300平方米古遺址的發掘。中型陳列展覽指100-200件展品并達100米-200米展線的陳列展覽。
四、小型考古發掘指10座以下墓葬的古墓群或50平方米-150平方米古遺址的發掘。小型陳列展覽指100件以下展品及100米以內展線的陳列展覽。
五、從事博物館宣傳教育、文物建筑保護、文物修復與復制、繪圖、攝影等專業技術工作者,在評審專業工作經歷與能力時,參加的專業技術項目或科研項目,可按子項目或子課題負責人或主要承擔者對待。
第八條 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三、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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