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社會科學研究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隊伍,促進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原有條件試行實踐多年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國家和省里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修訂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分為三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研究員、副研究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助理研究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研究實習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社會科學研究崗位上從事基礎理論和應用轉化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申報
一、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熱愛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和任職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兩年內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學術學風、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外語、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二、學歷資歷條件
(一)研究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取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副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研究員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8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取得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研究員工作5年以上。
(三)助理研究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認定或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后,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取得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研究實習員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研究實習員工作4年以上;
5、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和研究實習員職務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相應年限。
(四)研究實習員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大學??飘厴I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三、能力業績條件
(一)申報研究員任職資格,在任副研究員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
1、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或省級招投標項目1項;
2、主持省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軟科學研究項目1項,或副省級市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項;
3、主持省直廳局、市州政府(或相當單位)委托項目3項;
4、獨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8篇(不含資料、消息等一般性文字,下同),其中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4篇;
5、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或執筆撰寫調研報告4篇。其成果有省領導批示或被省有關部門(含企事業單位)采納,有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6、獨立撰寫學術著作1部,或合作撰寫(第一作者)2部以上(省級以上出版社公開出版,每部不少于20萬字,有CIP數據);
7、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4名、三等獎獨立獲獎或第一名,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下同),或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委優秀調研獎、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4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獨立獲獎或第一名),或國家級學會頒發的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2名、三等獎獨立獲獎或第一名),或獨立獲省級學會頒發的一等獎1項;或獨立獲市(州)政府、省直廳局頒發的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
(二)申報副研究員任職資格,在任助理研究員職務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
1、參加(前2名)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或省級招投標項目1項;
2、參加(第一名)省社科基金、省軟科學一般項目或市、州、廳局招投標項目2項,或主持副省級市社科基金項目1項;
3、主持省直廳局、市州政府(或相當單位)委托項目2項;
4、獨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5篇,其中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論文不少于3篇;
5、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或執筆撰寫調研報告3篇。其成果有部門領導批示或被市、州有關部門采納,產生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6、獨立(或前2名)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或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委優秀調研獎、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或國家級學會頒發的三等獎、省級學會頒發的二等獎1項;或市(州)政府、省直廳局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獎二等獎2項;
7、獨立撰寫(或主編)學術著作1部,或合作出版2部以上(省級以上出版社公開出版,有CIP數據,每部不少于15萬字)。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在任研究實習員職務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
1、參加(前5名)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或省級招投標項目1項;
2、參加(前3名)省社科基金項目、省軟科學項目、省級招投標項目1項,或(前2名)參加副省級市社科基金項目1項;
3、參加(前2名)省直廳局、市州政府(或相當單位)委托項目2項;
4、獨立(或排名第一)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3篇,其中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5、獨立發表或執筆撰寫調研報告1篇,其成果有部門領導批示或被市、州有關部門采納,產生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6、獲(前5名)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或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委優秀調研獎、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或國家級學會頒發的三等獎、省級學會頒發的二等獎1項;或市(州)政府、省直廳局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獎二等獎1項、三等獎及或其他獎勵2項;
7、獨立完成學術著作1章的撰寫(省級以上出版社公開出版,有CIP數據)。
(四)申報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初步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在高、中級人員的指導下,較好地完成專業工作任務。
第五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者,可以破格申報社會科學研究系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科技攻關重點項目1項,或獨立在本專業一級學科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獨立在國家級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等)出版學術著作1部,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一等獎1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
1、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完成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社會科學基金或省軟科學研究重點項目、省級招投標項目1項;
2、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或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項;
3、獨立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2篇,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3篇,或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4篇;
4、獨立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8篇(不含消息、資料等一般性文字);
5、獨立發表學術著作1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少于20萬字。不含主編的集體論文集、年鑒、資料匯編等非學術專著);
6、獨立撰寫調研報告或決策建議,有3項被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7、合作(前3名)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一等獎1項;獨立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二等獎或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獨立獲國家級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省級社會科學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項)。
二、破格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重點課題、省軟科學重點項目1項,或獨立在本專業一級學科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合作(排名第一)在國家級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等)出版學術著作1部,或獨立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二等獎1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
1、參加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重點項目前4名,一般項目前3名),或參加完成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2項(前2名);
2、主持完成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省軟科學項目1項;
3、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轉載1篇,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2篇,或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3篇;
4、獨立(或排名第一)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5篇(不含消息、資料等一般性文字);
5、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學術著作1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不少于20萬字。不含主編的集體論文集、年鑒、資料匯編等非學術專著);
6、獨立(或排名第一)撰寫調研報告或決策建議,有2項被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7、獨立(或排名第一)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三等獎1項或國家級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或省級社會科學學會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2項或一等獎1項,或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
三、破格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第一參加人)完成省社科基金課題一般項目、省軟科學課題一般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副省級城市社科基金一般項目1項;獨立在本專業一級學科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獨立在《新華文摘》論點摘編2篇、《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學術論文1篇(論點摘編3篇)、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學術論文2篇;合作(前2名)在國家級出版社(如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等)出版學術著作1部;獨立(含排名第一)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含國家部委、兄弟省、市、區政府頒發的同類獎項)三等獎1項。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
1、參加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重點項目前5名,一般項目前4名);
2、參加完成省社科基金項目1項(重點項目前4名,一般項目前3名),或參加省軟科學一般項目1項(前2名);
3、主持有關單位委托課題1項;
4、獨立(或排名第一)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篇(不含消息、資料等一般性文字或增刊);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轉載1篇,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2篇,或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3篇;
5、獨立(或排名第一)出版學術著作1部(省級出版社出版,有CIP數據);
6、獨立(或排名第一)撰寫調研報告或決策建議,有1項被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7、合作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湖北發展研究獎、省優秀調研獎1項(一等獎前6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4名);獲國家級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4名、三等獎前3名);獲副省級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1項(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4名、三等獎前3名);獨立(或排名第一)獲市(州)政府或省直委辦廳局頒發的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三等獎3項),或省級社會科學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四、研究實習員不做破格要求。
第六條 評審
評審是對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進行科學評價的重要環節。評委會主要依據申報者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偟囊笫牵簣猿謽藴蕳l件,注重能力業績,鼓勵突破創新,適當引導傾斜,做到客觀公正,確保評價質量。具體從專業理論水平,專業實踐運用,科研、師導、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審:
一、專業理論水平
(一)申報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在基礎理論研究方面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對本學科某一領域有開拓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論問題上有所突破,撰寫并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專題調研報告,推動了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理論研究的發展。
(二)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在本學科的某一領域有深入的創見性的研究,發表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或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專題調研報告,在本學科專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本學科較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寫出一定水平的論文或有一定應用價值的專題調研報告。
(四)申報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基本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專業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二、專業實踐運用
(一)申報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組織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根據需要和學科國內外發展狀況提出本學科某一領域的研究方向,設計具有重要意義或開創性的研究課題,并實際主持過省社科基金以上的研究課題。在理論聯系實際和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方面,能夠勝任重大理論的現實問題研究的任務,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二)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主持本學科一定領域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夠根據需要設計有較高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在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方面,能為黨委和政府提供相應的決策咨詢服務。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具有本學科某一領域獨立進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級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研究課題和調研工作任務,取得較好的成績。
(四)申報研究實習員職務任職資格者,必須初步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在高、中級人員的指導下,較好地完成研究工作任務。
三、科研、師導、創新
評審活動中,對申報者特別是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者,要重視對他們的科研能力、師導能力、創新能力的評價。
科研是社會科學發展的基礎。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人員,其科研能力既是本質要求,也是重點要求。申報者必須具有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要求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水平的成果。
師導是社會科學發展的橋梁。申報者必須具有專業理論和專業工作的傳授與指導能力,承擔有培養、指導專業人才的責任,不斷提高社會科學研究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是社會科學發展的動力。要注重申報者在專業理論和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創新能力,鼓勵創新,在創新中推進社會科學研究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發展。
四、注意導向、適當傾斜
評審工作要從整個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隊伍建設的大局出發,鼓勵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到基層、邊遠地區、工作一線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為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 凡三年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
2、年度考核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
3、偽造學歷、資歷,或申報業績、成果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刑期和處分期未滿三年。
第八條 本評審條件由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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