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4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介紹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網 閱讀:1132 次 日期:2014-07-18 1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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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

一、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于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荚囍贫葘嵭泻螅辉龠M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并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內蒙古自治區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的領導下,內蒙古人事廳和內蒙古審計廳分工負責,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三、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取消其資格,收回證書,3年內不得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涂改學歷、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五、 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一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為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內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咨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

科目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報考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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