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縣城區部分學校教師的不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在編在崗教師到縣城區部分小學任教。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實行公開考調,遵循“定校、定崗”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范圍
2011年9月1日前入編且在本縣中小學校工作滿3周年的在編在崗教師。
三、考調崗位及數量
擬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教師27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
四、考調條件
1、享受本縣財政全額撥款待遇的在編在崗教師,且于2011年9月1日以前入編參加教育工作;
2、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已撤銷的;
3、須經所在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4、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5、自愿執行考調崗位的專技等級工資;
6、考調崗位所需專業條件見附表。
五、考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7月17日)
通過石門教育信息網發布考調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8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石門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報名方式:現場報名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證》(第一學歷和提高學歷)、《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石門縣2014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在石門教育信息網下載)。鄉鎮學校教師報考此表須由所在學校、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中心學校行政公章;縣直學校教師報考由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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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8月2日)
按照考調方案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考調全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量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以考調崗位所需學科專業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知識和技能。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3、考試時間: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8月4日下午4:00-6:00在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5、考試成績公布:8月7日前在石門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學校分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荚嚦煽兿嗤瑫r,按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優先、第一學歷均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者學歷高者優先、現任教學段與報考崗位一致優先、教師資格證與報考崗位一致優先、學歷高者優先的原則依次取舍。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當出現考核合格者棄權或考核不合格者,導致考調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相同按上述優先順序依次遞補。
(六)確定、公示擬錄人員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分學校分崗位等額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石門教育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退回原學校;合同期限內不得申請調動。
監督整個考調工作在縣紀委、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行風監督員和縣教育局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本次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監督電話:
0736-5323147(縣紀委)
0736-5329249(縣教育局紀委)
石門縣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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