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高級資格
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做出的方為有效。
(二)申報中級資格
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其學歷(學位)(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資歷條件為: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中專畢業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資格。
(三)申報初級資格
申報評審初級資格的學歷、資歷條件為:
1.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2.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飘厴I,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員級專業技術資格;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不論取得員級資格與否,可直接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外語條件
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符合粵人社發〔2012〕38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和符合粵人發〔2007〕120號文規定的不要求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人員,外語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對申報中專、技工學校系列藝術、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外語條件問題,按粵人發〔2007〕212號的規定,參照高校同類教師情況,1960年后出生者外語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執行粵人發〔2002〕81號文、粵人發〔2005〕177號文和粵人社發〔2010〕176號文的規定。
(一)評聘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須參加3個及以上模塊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二)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在地級以上市單位工作的須參加4個及以上模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須參加3個及以上模塊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三)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在地級以上市單位工作的須參加5個及以上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須參加4個及以上模塊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四)下列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可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
2.從事盲人醫療按摩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符合粵人社發〔2012〕38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
4.計算機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人員;
5.在計算機室(中心)直接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者;
6.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或水平考試獲得程序員以上證書者;
7.取得博士學位人員,小學(幼兒園)教師,藝術、工藝美術、群眾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計算機專業專職教學的專業技術人員;
8.在農村鄉(不含鎮)屬單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學時,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地載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并提交由該系統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相關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符合粵人社發〔2012〕38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繼續教育不作為申報必備條件。
五、專業(系列)資格條件
申報人可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 www.zhrsj.gov.cn)→“政策法規”→“人事人才”→“職稱評定”→“各專業評審條件”查詢相應專業(系列)的資格條件:
(一)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符合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對其中參與的科研、工程項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證明材料,并如實寫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二)業績成果條件
符合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規定的業績成果條件。對于申報人所提交的獎勵或成果證書,應有本人姓名;如系集體獎狀,由獲獎單位出具申報人所起作用的證明(含工程圖紙等),并加上獲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申報人所提交的科研項目合作成果,要明確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項目參與單位提供當時工作情況說明,以分清責任,明確角色和作用。
(三)論文、著作條件
論文、著作條件執行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規定及《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的規定。
申報工程類中級資格評審的,其提交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每篇須2000字以上,內容與工作崗位有關,應是解決具體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并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加蓋公章。
申報初級資格評審的,對論文、著作無明確要求,但申報人有論文、著作的,應提供給評委會作評審的參考。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