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4]141號),為做好今年我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評審時間
(一)申報時間
1.全省各高評委會和我市委托省直中級評委會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8月18日至9月18日,參評人員材料請于9月8日前送我局教育管理股審核,于9月13日前自行送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
2.我市中級評審(含縣區委托評審初級)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參評人員材料請于9月20日前送我局教育管理股審核。于9月30日前自行送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審核。
3.我縣農業系列和工程系列初級評審和認定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9月22日至26日。請于9月26日前送我局教育管理股審核后送評。
高級、中級(含縣區委托評審初級)職稱申報材料受理地點:市政府2號辦公樓548室,聯系電話:3382510。
(二)高級會計師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安排
1.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時間,待《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公布后,省另文通知。
2.繼續開展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點工作,具體時間省另文通知。
3.我市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依據粵人社發[2014]122號文件精神,遵照國家職稱改革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待省人社廳統籌安排后,評審工作通知另行下發。
二、申報評審、認定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高級統計師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
其他執行1998年以來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
2.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參加高級和中級(含縣區委托評審初級)職稱評審的要專業對口,參加我縣初級職稱評審要專業對口或相近專業,學歷在中專及以上,不受理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人員所申報的材料。
3.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4.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認定條件
認定條件執行《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具體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初次考核認定指引一覽表》。
(三)有關政策
1.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相互結合。
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執行。
4.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5.依據粵人發〔2002〕81號,結合粵辦發〔2013〕14號,我縣作為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專業技術人員免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需開免考證明的來我局教育管理股辦理。
6.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委托評審的,按被委托地(單位)的收費標準執行。(1)高級評審費,580元(不含資格證書費,含市人社部門送審費)。(2)中級評審費,450元(不含資格證書費,含縣人社部門送審費)。(3)初級評審(認定)費,280元(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費,不含資格證書費)。參加我縣初級評審和認定的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交清,交款地點為人社局財務室,交款后把交款單據的原件交人社局教育管理股驗證,否則不予送審。
三、申報和審核要求
(一)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送單位審核和公示。相關評審表格在清遠市人社局網站(網址:www.qyhrss.gov.cn/)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現工作單位繳交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網上打印證明,憑證或證明需具有社保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業務用章(符合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得受理。
(二)申報評審材料具體要求
1.繼續教育。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在晉升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到擬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所需最低工作年限相應年度數量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中級、初級職稱,提交近1年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2015年起,提交近2年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參加我縣農業和工程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可提交復印件。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審核材料責任人核對原件后,標注“與原件無誤”意見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認定的可不提交繼續教育證書。
3.計劃生育。依據清委辦[2000]75號,堅持一票否決制,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并將復印件粘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的“其它證明、證書”一欄中),或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各項證書材料,提交學歷證、資格證與聘書、榮譽證、年度考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審核材料責任人核對原件后,標注“與原件無誤”意見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5.論文和業績。論文要求在“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必須是第一作者,并提交原件;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提交1篇以上,或在市級專業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專業期刊(每年不少于4期)發表的,提交2篇以上。業績佐證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如獲獎證書、設計圖紙。申報初級職稱的可提交不經發表的論文。
6.專業技術工作報告??偨Y任現職以來所做的技術工作、完成情況、解決的問題及存在的問題,綜合反映自身的業務水平、能力、業績等情況,并由單位加蓋公章;申報中級要求2000字以上,申報初級要求1000字以上。
7.申報材料裝訂要求。按順序分類裝訂,其中表(七)與表(二)一起裝訂,用牛皮紙材料袋裝袋,并于正面注明申報人姓名、單位和申報專業。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四)主管部門、政府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及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及時說明原因,并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違規受理評審的評審結果一律不予核準、發證。
四、評審委員會組成
縣初級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及時調整評委會組成人員,報我局批準和備案,保證評審工作正常開展。
五、評審工作要求
各評委會要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一)組織評委學習相關職稱政策、資格條件和評審辦法。
(二)組織評委充分評議。要創新評價方式,嚴格評審標準,著重對申報人的業績和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切實提高評審質量。
(三)做好評審會議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開會時間、出席會議人員名單、會議議程、評審對象、委員發言要點、投票結果等。
(四)告知評審結果。按原《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的要求,及時向申報人告知評審結果。
(五)做好評后公示。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張榜和網上公示,評后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六、紀律要求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縣市實際,進一步完善和嚴格落實各項紀律措施,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圓滿完成。
(一)嚴格保密管理。評委要求評委會委員、專業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對評委名單及評審會議發言要點、投票結果等履行保密責任,如有泄露,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二)完善監督機制。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評委成員要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實施評委審閱材料主副審制度,同時要建立全程監督機制。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加大督查力度。我局加強對所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督導所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紀律教育,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和制約機制。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評委會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違反申報評審程序。不符合政策規定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評審,對違規受理并通過的評審結果,一律不予核準,并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
七、其他要求
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是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促進非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各單位要加強對非公單位的職稱政策宣傳,讓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更為全面地了解現行的職稱政策,同時積極做好服務,進一步暢通職稱申報渠道,更好地支持非公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
附:清遠市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評審、考試申報流程指引(http://www.qyjs.gov.cn/info/192344),請自行下載了解以下表格和文件。
(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初次考核認定指引一覽表》 (待更新)
(2)《清遠市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指引一覽表》(待更新)
(3)《清遠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職稱)考試指引一覽表》(待更新)
(4)《廣東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粵人發[2002]81號)(待更新)
(5)《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待更新)
(6)《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待更新)
(7)《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89號)(待更新)
(8)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暫行辦法粵人職[1998]15號(待更新)
連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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