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紅河州建水縣事業單位的考生,請問資格復審一定要有學歷認證報告嗎?我18號資格復審,現在辦的話也來不及了,沒有的話會不會復審不過???我打人社局的電話打了一天都沒人接,請教老師給些建議!多謝!
回復: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2014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如還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可先由就讀院校出具學歷、所學專業等證明,考生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復審。但錄用審批時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具體請咨詢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咨詢電話:0873—766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