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122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4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時間
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全市中級和市直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評審材料的時間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縣、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評審材料的時間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行確定,但不得早于8月,遲于10月。
10月份起為我市各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活動時間,各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應于12月31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于評審工作結束后15天內將評審材料送核準發證部門。
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分別待《高級統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公布后,另文通知。
繼續開展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試點工作,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根據國家職稱改革的總體部署,今年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非試點市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待國家統一部署后再作統籌安排,評審工作通知另行下發。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行政區劃變動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能力等要求,按照中共潮州市委辦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潮州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潮辦發〔2013〕9號)規定執行,過渡期為五年(至2018年12月底)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高級統計師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翻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
其他執行1998年以來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其中地質勘查工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廣東省地質勘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4號)、《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粵人發〔2008〕185號)。
2.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
3.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4.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5.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有關政策。
1.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相互結合。
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4.我市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仍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通知》(潮人〔2008〕168號)。
5.為杜絕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違反職稱政策規定參加申報評審的問題,要求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不得受理。
三、評審委員會組成
(一)中級評委會組成
嚴格執行《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暫行辦法》(粵人發〔2003〕101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規定。主任委員相對固定外,其他評委必須在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組成今年度評審委員會。
(二)初級評委會組成
各縣、區要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初級評委會組成人員,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四、申報、審核和評審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按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處理。
相關表格在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資料下載中(網址:www.gdcz.lss.gov.cn)下載,材料規格以表格上要求為準。申報人員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過后不補),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一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二要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三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以及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資格及其名稱;四要審查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
(三)主管部門、政府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認真審核企事業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一要審查數量。當場清點申報材料的種類和數量與申報材料目錄清單的記錄是否相符;二要審查程序。重點審查申報過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單位公示是否規范,有關證書、證明復印件有否審核蓋章,申報時間、公示時間、以及單位審核時間之間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審查條件。按照省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資格條件的要求,逐項審查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有嚴格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限制的專業,還要審查申請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是否相符,其業績是否依規取得。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評審范圍及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說明原因,將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由報送單位及時書面告知申報人。違規受理評審的評審結果一律不予核準、發證。
(四)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認真組織評審工作,切實提高評審質量。一要組織評委學習相關政策、資格條件和評審辦法,認真審閱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從與本崗位工作的相關性、論文的科學性、創新性和學術價值等方面,評價其論著的實際水平;二要組織評委進行充分評議。要創新評價方式方法,堅持正確的人才導向,在對申報人知識水平、品德狀況進行評議的基礎上,著重對申報人的業績和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并由此判斷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是否達到申報資格;要對本年度申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組織抽查答辯,由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通知答辯者到會答辯,不按時到會答辯的,不提交評委會評審;要對參評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進行抽查考核。工藝美術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提交30分鐘的實際操作錄像(有參加過技能比賽的可免);三要建立和完善評委簽名和評審會議記錄制度;四要按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向評審未通過人員告知評審結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及時將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核查不得停止,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通過人員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的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上如實加具意見,加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各級主管部門、政府人社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群眾的各類投訴舉報,均應按《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六、評審收費
職稱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委托省外評審的,按被委托地(單位)的標準執行。
七、紀律要求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完善和嚴格落實各項紀律措施,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圓滿完成,現重申紀律如下:
(一)嚴格保密管理。一是各評委會名單一經抽取立即密封,指定專人保管。二是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在評審前5天,由評委會日常工作負責人按評委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評委,不能參加的要注明原因,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評委。三是評委會委員、專業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對評委名單及評審中的各種意見要履行保密責任,如有泄露,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二)強化責任追究。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負責人要負起日常評審工作責任,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對虛假學歷虛假業績的審查和處理。對各評委會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降低評審標準和申報條件,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含委托評審未經相應人社部門同意)的評審結果,一律不予核準,并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
(三)完善監督機制。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與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同時建立全程監督機制,堅決杜絕評委和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四)加大督查宣傳力度。各縣(區)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紀律意識教育,深入開展“非公專技人才職稱政策宣講活動”,暢通申報渠道,讓非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了解有關職稱政策,積極參與申報評審工作。
八、注意事項
(一)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已經開考的專業不再受理評審。
(二)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于7月25日前印發2014年度本專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并附電子文本報本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易賢網溫馨提示:
《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doc》來源于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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