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節選自《汕頭大學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的投檔比例一般不高于105%。
第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是: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出檔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偝煽兿嗤瑫r,按各有關?。▍^、市)規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在排位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文藝特長生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處理江蘇省出檔考生分數和等級的關系時,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
醫學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按汕頭大學醫學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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