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夠系統了解法學知識框架,掌握法學的基礎理論,熟悉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相關政策,具有運用法理知識進行實際案件分析與處理的能力,能夠在國家立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相關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行政與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經濟法學、中外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私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
學 位: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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