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
二、招生類型分??破瘘c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
三、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兩年半。
四、成人高校設置的本科招生專業必須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經過教育部批準設置或備案的專業;高起專招生專業原則上按教育部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執行,各成人高校應積極做好專業名稱和教學內容的規范和調整工作,如確實不能滿足辦學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名稱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五、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訂本學校招生章程,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的編制工作繼續統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以下簡稱分省計劃)編制和調整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和調整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劃)。
七、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計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特點,堅持以業余形式學習為主的辦學方向。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教育部對于體制外招收的脫產學生一律不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普通高校將被取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八、各成人高校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校外脫產班,不得將經過主管部門核定的函授招生計劃變更為脫產招生計劃。
九、外省在我省進行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要報省教育廳高教處辦理登記手續,并報教育部備案。每專業在我省內的招生人數一般不得少于30人,并需注明具體的授課地點。
十、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經教育部批準。
十一、2014年我省仍實行省屬成人高校實施計劃編制時間和編制方式改革。改革后,7月份,招生高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目錄;8月中下旬,省教育考試院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高校招生目錄;8月中下旬至9月初,組織考生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9月份報名數據上報教育部后,教育部參照報名情況制定我省招生規模;10月中旬前,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招生規模指導省屬招生院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于考試結束后組織考生填報“正式志愿”。
十二、沒有經過批準同意的招生學?;驅I,不得進行招生。
十三、各院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時在不突破總計劃的情況下各專業之間可視上線生源情況自行調整,但辦學形式為“函授”、“業余”的招生計劃,不可調整為辦學形式為“脫產”的招生計劃。
十四、各成人高校要統一歸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點)、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體制外招生、異地舉辦脫產班、組織考生異地報考等違規行為。從2007年起,教育部對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實行了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凡游離于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的學生,將一律不予進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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