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的應屆畢業生想要參加官渡區教育系統2010年招聘教師考試。因為還未從學校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而且“教師資格證”又在認定中。所以現場報名是不能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如果報名其他區的的教師招聘考試,情況也一樣。請問老師現在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謝謝!
回復:我認為可以提交學校證明、就業推薦表、學生證等,具體請咨詢官渡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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