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員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一、專業條件
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一)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1.具有解決在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4、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二)研究、設計部門
1.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2.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二、學歷、資歷要求
(一)獲得工程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工程技術類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從事工程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國家工程技術類相應執業資格,按規定聘任工程技術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擔任相應中級職務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
三、考核要求
近三年業績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晉升條件
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對在生產、勘察、設計、研究和技術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者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未滿5年的,具備下列六項條件中的三項者,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一般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一)在國際或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報刊上,至少發表過三篇本專業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專業專著或譯著。
(二)獲國家三等獎或省、部二等獎、副省級城市一等獎(指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下同)及其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
(三)國家或省、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或省、部技術進步優秀管理工作者,國家或省、部科技勞動模范、科技先進工作者(不含協會、學會等團體授予的稱號)。
(四)獲國家或省、部科技攻關重大成果獎的項目主要負責人或獲科技攻關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稱號者。
(五)主持大中型企業(或建設項目)主要工程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或獲得國家級優秀新產品一、二等獎或省部優秀新產品一等獎;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銀質獎或省、部一等獎;國家優秀產品金銀質獎;國家優質工程金銀質獎或二項以上省優質工程獎;國家質量管理獎;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一、二等獎或省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指主要研究設計者或技術決策并實施者)。
(六)具有本專業大專畢業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5年以上。
五、外語要求
(一)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B級考試合格成績,對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分數線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對達到省定標準分數線的,在兩年內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可免予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
2.年滿50周歲。
3.曾在國外留學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5.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6.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7.通過WSK、GRE、GMT、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準,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8.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9.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10.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1.在抗震救災中立功受獎和經批準奔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2.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3.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或B級)合格證書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獲得4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予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博士學位獲得者。
2.留學回國人員。
3.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的。
4.國家承認的計算機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人員,不包括其它專業設有計算機課程的畢業人員。
5.獲得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
6.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取得成績,并獲設區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人員。
7.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8.在抗震救災中立功受獎和經批準奔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9.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0.鄉鎮基層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