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為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規范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工作,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基層發〔2013〕38號)、《關于印發浙江省鄉村醫生考核及再注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衛發〔2009〕121號)和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衛便函〔2014〕127號),現就做好我區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以下簡稱執業再注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業再注冊對象
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的對象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滿5年且擬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村衛生室從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2014年申請執業再注冊的對象指經2009年執業再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
二、執業再注冊安排
(一)7月9日召開全區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工作培訓、動員會議;
(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將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工作的要求傳達到轄區鄉村醫生;
(三)轄區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遞交執業再注冊申請審核表等材料;
(四)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要求統一收集材料,并驗明原件后簽名;
(五)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月18日前上交資料至辦證服務中心衛生窗口;
(六)辦證服務中心衛生窗口7月30日前完成網上操作并打印新證;
(七)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局1號樓216室領取新證并下發給鄉村醫生;
(八)8月10前完成統計、總結工作,并報市衛生局。
三、上交資料清冊
(一)鎮街匯總表(人員基數按2009年再注冊名單填寫)
(二)再注冊鄉村醫生遞交材料(按序排列,所有復印件用A4紙,需要經辦人驗明原件后簽字并加蓋公章)
1.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一張貼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張背面寫上姓名及**鎮(街)**站(室)執業地點后一個角粘在審核表貼照片旁);
4.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復印件,無醫學專業學歷的可以不提供);
5.身份證(復印件);
6.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原件);
7.村委會推薦意見(原件);
8.村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9.2011年、2013年考核合格證明(按會議要求復印資料);
10.死亡人員提供死亡證明(原件)。
四、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執業再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注銷注冊,向鄉村醫生書面說明理由。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三)受刑事處罰的。
(四)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五)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六)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的。
(七)有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要求
(一)新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印制,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制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和換發新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執業再注冊工作涉及到每一位鄉村醫生的切身利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嚴格把握政策,明確責任,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要做好政策宣傳和知情告知,確保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不遺漏。執業再注冊過程要公開透明,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協調。聯系人:區衛生局公共衛生科施麗華,電話:82758029;辦證服務中心衛生窗口李奇微,電話:82899262。
杭州市蕭山區衛生局
2014年7月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醫學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