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只面試的崗位除外)。網絡報名網址: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網絡報名的時間: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24:00。網絡交費的時間為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2日24:00。
只面試的崗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網絡報名相關程序如下:
(一)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6月1日8:00 至6月10日24:00期間登錄文山人事網網站,按報名系統提示進行報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每個考生可以同時報考1個州級崗位和1個縣鄉級崗位。
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凡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者必須在網絡相關頁面按要求上傳頭像數碼照片及身份證數碼照片,頭像照片要求為:本人近六個月內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電子頭像照片,頭部長度占照片長度的2/3,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應配戴眼鏡,白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晰,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身份證照片要求為:正面,圖像清晰。照片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更詳細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請詳閱文山人事網“論壇”和文山人事網“事業單位招考”欄的有關說明。
(二)資格初審
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實行網絡自動審核,即對于報名人員的報名信息,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如其他招聘條件、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有限制或考生所學專業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時,報名人員信息才會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每天早上8:00、晚上21:00準點關斷報名系統進行數據備份和人工審核,9:00、22:00重新開放報名并公布人工審核結果。
報考人員需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各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不對報考者的報名數據進行維護。
網絡自動審核的審核項目包括:性別、年齡、民族情況、學歷性質、學歷層次、學位、專業、畢業年限、生源地或戶籍。
如系統提交了人工審核項目,審核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核的,系統將自動審核通過,由此帶來的相關后果由各審核單位自行負責。
報名時崗位所要求的各種條件考生必須完全符合,所需專業以及其他可以報考的專業中如果要求為具體專業的,考生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須與其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所附專業僅有如“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1個、少1個“學”字的差別,視為專業目錄中的同一專業;如果要求為某一門類或某一學科的,則須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0年修訂)》的相應門類或學科中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學科)試行指導目錄(2010年修訂)》中時,報考人員應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納入目錄的專業”,并在隨后“未納入目錄專業的詳細情況”欄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未納入目錄的專業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州級崗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決定,縣級及以下崗位由各縣人事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決定。
以下為相關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查詢
考生一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無論是否繳費),考生報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報其它崗位。未通過初審或尚未審查的人員可重新報考其它崗位。
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在網絡報名開始后進行,系統會提示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審查的考生即可進行網上繳費。
2、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關于普通招生計劃學歷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指經高考、中考后通過普通招生計劃錄用的并經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習畢業的學生(即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統一開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的學生)。
(2)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3)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登記證,其學歷視為成人教育學歷,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4)通過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
(5)非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不能如期取得相關證書的取消其面試資格;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則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并在錄用前提交畢業證或學位證。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學校暫扣畢業證或學位證的考生,可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或學位證的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認可其報名資格。非2010年畢業的考生按2010年畢業的信息填報的,按《誠信承諾書》所附處理措施予以處理。
(6)根據2008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黨校學歷是干部在校學績的標志。該條例刪除了原暫行條例中“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貫的規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