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安市考錄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職位)體檢時間擬定于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進行,現就領取《體檢通知書》及體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體檢通知書有關事項
(一)領取通知書時間、地點
1.領取時間:2014年7月4日、7月7日上班時間。
2. 領取地點:報考黨群系列的公務員請到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黨群科領??;報考政府系列的考生請到南安市公務員局錄用流動綜合管理科領取。
(二)領取通知書需攜帶的材料
1. 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如本人因故無法領取,可委托他人前來領取,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關系證明材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 屬應屆畢業生的考生,還須攜帶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和《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再次進行資格確認。
3. 在職考生需攜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已提供的考生無需重復提供)。
(三)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位查詢材料,需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現場進行網上查詢。
二、體檢有關事項
(一)體檢集中時間、地點
1.體檢集中時間:2014年7月9日上午7:30,遲到15分鐘即取消體檢資格。
2.體檢集中地點:南安市體育館門口
(二)體檢需攜帶材料
個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體檢通知書原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1張、約600元體檢費;
(三)體檢須知
1. 考生家長不得隨同考生前往體檢醫院;
2. 通訊工具必須在體檢前交由帶隊人員管理;
3. 考生必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不得擅自離隊;
4. 體檢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5. 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報考;
6. 體檢中對心律、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將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將安排當場復檢;
7. 考生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當場、當日已復檢項目除外),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三、其他事項
1.體檢前一天晚上21:00后請勿進食,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2. 處于懷孕期間的考生,需攜帶有關懷孕證明于7月7日下午16:00前到領取體檢通知書處辦理延期體檢手續。
3.擬參加體檢人員應查清本人檔案現寄存地,以便及時辦理調檔手續。
4. 體檢結果將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體檢合格的人選應及時提供縣(市、區)級計生證明、綜治證明,上交時間另行通知。
中共南安市委組織部
南安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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