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上海考區報名人員了解掌握國家司法考試政策和網上報名、考試需要重點把握的注意事項,現將報名人員普遍關心的有關問題編印宣傳手冊,提供咨詢服務。
第一部分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問:報名時間、方式、網站、公告?
答: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流程、步驟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并真實、準確、完整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依據司法部公告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公告已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上海司法行政門戶網、東方法制網、東方律師網、中國上海門戶網、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服務平臺向社會發布。有關國家司法考試上??紖^的最新動態,報名人員可登錄http://www.sk.justice.gov.cn查詢。
對于符合報名條件,因不具備網絡配置條件或本人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的,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到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辦理(地址: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1621室)。
問:如何登錄報名通道?
答:報名人員登錄司法部網站→點擊進入“司法考試報名通道”→點擊進入“網上報名”→閱讀報名系統發布的重要事項→閱讀司法部公告→選擇報名地點“上海市”→閱讀上海市司法局公告→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流程圖
問:如何填寫身份信息?
答:網上報名時,報名系統根據報名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分辨不同對象給出不同的報名條件和提示路徑,引導報名人員真實、準確、完整填寫有效報名信息,報名人員應作出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承諾。
1、報名人員“姓名”不可輸入數字、空格、標點等非文字信息;如姓名為生僻字可用“漢語拼音”代替。
2、報名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身份證號碼應包含18位數字或者17位數字加大寫“X”。請仔細核對身份證號碼。
3、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凡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均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問: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在上海報名參加司法考試?
答: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凡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原則上與內地其他報名人員相同。報名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的報名期限內,按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時應當提交的材料(詳情請查看司法部公告),并真實、準確、完整填報本人身份條件信息、學歷條件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網上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問:如何選擇報名地點?
答: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名地點。凡在上??紖^報名人員,報名地點應統一選擇“上海市”。在網上交納考試費前可根據本人需要自主選擇報名地點,但網上交納考試費后,如需要調整報名地點到其他省市,則應當按照調整后的報名地重新交納考試費,原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在司法部規定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地點原則上不得更改。
問:外省市戶籍人員是否可在上海報名?
答:對于戶籍在外省市人員,只要符合報名條件,都可以在上海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不受戶籍限制,不需要提供本人在上海工作、學習或居住證明材料。戶籍地與本人身份證居住地不一致不影響報名。
問:如何填寫戶籍信息?
答:網上報名時,填寫戶籍地應當以本人戶口簿為準,所填寫的戶籍地應當與本人戶口簿相一致,選擇“戶籍所在地”需明確到地市(旗)縣。凡選擇的戶籍地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系統將自動生成顯示,并給予“是否享受或放棄放寬報名政策”的提示選項。
凡提交法律專業??茖W歷報名人員,按照政策規定戶籍所在地必須是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需補充填寫戶號(戶口簿編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名稱、與戶主關系、畢業院校、畢業時間等信息。
問:哪些有效學歷證書可以報名?
答:2014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學歷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6、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就讀香港、澳門高等學校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憑所在學校已出具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后,可以填報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7、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畢業學校的,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復印件和相關證明。
問:如何認定報名學歷條件?
答: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參加高等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出具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對于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就讀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4年本科畢業生,可以先行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信息,在當年司法部規定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須承諾考試成績合格,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問:如何申請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答:報名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應符合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凡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查詢的學歷,必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教育部設在上海學歷證書認證辦理機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詳情請查看: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問:如何填寫學歷證書編號?
答:對于已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畢業證書編號應統一填寫“電子注冊號”,沒有電子注冊號的應填寫“證書編號”。
對于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的,凡教育部已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畢業證編號統一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如教留服認臺灣【2013】×××號。如學歷證書認證材料已提交教育部認證部門,認證報告尚在辦理過程中的,可憑學歷認證受理通知書報名,畢業證書編號可暫填寫“無”,并說明原因,待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出具后再補充填寫“學歷學位認證書編號”。
對于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或已經完成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視大學全部學業,但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人員,網上報名時學歷項應選擇“本科”,本科類別應選擇“已畢業或2014年應屆畢業”,畢業證書編號選擇“暫無畢業證書”,并按照系統提示選擇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原因。特別提示:凡此類畢業生不屬于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范圍。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哪三個要件?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
就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大學或國外大學的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于此項政策報名范圍,不符合報名條件。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何填寫學歷類別?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含畢業院校已出具延長學籍決定至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由所在院校出具在讀學籍格式證明(司法部報名網站可下載),其學歷視為“本科畢業”,本科類別應統一選擇“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不需要填寫畢業證編號。
問:如何選擇畢業院校?
答:網上報名選擇畢業院校時,可輸入關鍵字進行查詢選擇,持國外學歷人員,畢業院??蛇x擇“外國大學”,如果查詢列表中無法查詢到本人畢業院校,可選擇“其他”,在承諾信息中必須填寫畢業院校全稱。
問:如何填寫聯系方式?
答:“聯系電話”要求填寫能夠聯系的號碼和通訊地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報名人員“聯系電話”,要求填寫內地可供聯系的號碼。報名人員聯系方式變更需及時更改。
問:報名人員何時提交畢業證書及所需相關證明材料?
答:因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取消了現場報名確認,但報名人員仍須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荚嚱Y束后,凡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司法部規定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截止期限內,必須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交與網上報名承諾信息相符合的身份證、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照片及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并在審核現場當場打印本人報名表、信息確認承諾表、資格申請審核授予表。在規定審核截止期限內不能提交上述有效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不得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問:如何修改本人信息?
答: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前,如發現填寫的姓名、性別、民族、學歷、學歷類別、報名地點、聯系方式信息有誤,可以修改本人信息。但網上交費后,涉及姓名、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學歷、報名地點等主要信息將不得自行修改,如發現個人基本信息填寫錯誤需要勘誤請及時與我辦聯系。
問:上傳的電子照片必須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3個月內拍攝的正面、免冠、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上傳全身照、側面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佩戴首飾照、穿著吊帶衫照、不規則手機照、相貌變型照等電子照片,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PS修改。
報名人員上傳的照片必須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網上交費。對于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需重新上傳,由此造成無法通過報名審核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應由報名人員自負。上傳的電子照片請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將作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信息確認承諾表、資格申請授予表以及制作資格證書唯一認可使用的照片。
問:如何網上支付考試費?
答:報名人員應當使用可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賬戶交納考試費,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經市物價管理部門核準,上??紖^報名人員應當交納考試費為人民幣220元。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后,報名才真正完成。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凡需要定額收據發票的可在7月20日至7月30日期間(節假日除外)持打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領取。
問:如何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
答: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人員可在9月5日至9月19日期限內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報名人員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請報名人員妥善保管并牢記自己的準考證號碼,以便考試結束查詢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問:如何下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答:考試成績發布后,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規定期限內(11月20日前后)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下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要求彩色打?。⑼咨票9芰舸?,司法行政機關不另寄發。凡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司法部申請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截止期限內按照預約時間到現場辦理審核,并提交相關申請審核材料。
第二部分考試注意事項
問: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
答: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周六)、9月21日(周日)。具體時間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應試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
問: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答: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并仔細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問: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答: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點考場紀律,自覺維護考點考場秩序,誠信參考。
1、考試前,應試人員應提前熟悉考點交通路線,掌握當日氣象預報,并預留路途時間提前到達考點,開考30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點考場,所有考點均不提供停車位;
2、提前準備和檢查考試必須攜帶的用品,如身份證、準考證、黑色鋼筆或黑色水筆、2B鉛筆、橡皮等必須物品。嚴禁將考試復習資料、紙張、涂改液、手機通訊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的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凡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按照違紀處理;
3、開考前20分鐘允許應試人員進入考點考場,進入考場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準考證,并按照要求簽到,按照準考證指定的考場序號、座位號入座,將隨身攜帶的包裹等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將準考證、身份證統一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檢查。
4、領取試卷后需檢查試卷(答卷、卡)是否存在缺頁、重頁或模糊不清,發現問題請舉手示意。開考指令發出后應在30分鐘內按照試卷(答卷、卡)提示,準確填寫“姓名、考區、考點、準考證號、考試試卷序號”等信息,并將試卷首頁上的“條形碼”揭下后粘貼到答題卡的指定位置,因不按規定填寫考生信息和粘貼條形碼的可按照違紀處理,造成無法評卷后果的責任自負。
5、考試期間,應試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身份信息核驗,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東張西望、不得偷看、傳遞或抄襲他人答卷、不得利用無線電通訊設備進行內外串通作弊、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其他應試人員考試。
6、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應試人員可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卷、卡)帶出考場;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應立刻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卷、卡)反扣在課桌上,等待監考人員確認回收后方可離開考場。
7、考試過程中應當仔細閱讀看清楚試卷(答卷、卡)上的相關提示和答題順序后再進行答題,并在規定答題區域內準確填(涂)答題。答題時要注意卷面清潔,防止污損試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應試人員個人原因造成試卷(答卷、卡)污損責任自負,原則上不得使用備用卷。
8、按照考場紀律規定,考試答案不得抄襲帶出考場,如果確因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申請暫離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后,原則上在考點考務工作辦公室休息,直至開始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凡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并向應試人員所在單位通報。
問:上??紖^從嚴治考采取哪些具體措施?
答:為確保上??紖^考試安全,切實維護考試秩序,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考試期間,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國家保密局、市環保局、市無線電管理局將聯合成立護考工作應急指揮部,并分工負責維護考點考場周邊治安交通安全、考試試卷安全、考點周邊固定噪聲污染源排查控制,對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產生的疑似信號和波段進行及時跟蹤、阻斷、追查,嚴厲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通訊設備內外串通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執行“無聲進考場”要求,重點打擊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及復習資料帶入考場、替考、提前強行交卷離場、影響他人考試正常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凡對疑似作弊人員將視情使用金屬探測儀固定證據,同時,我們真誠期望所有考生與我們共同倡導誠信參考,凝聚形成合力,凈化考試環境,真正讓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在上??紖^成為“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問:司法行政機關是否舉辦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班?
答:司法部已發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應試人員復習備考依據。按照司法部規定,為體現公平公正,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組織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第三部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理解
問:如何理解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答: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戶籍所在地為準,所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凡戶籍地為國家規定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茖W歷報名。
問: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范圍有哪些?
答: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ㄊ校┧牽h(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報名人員,考試成績合格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供本人戶口簿。
問: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法律??茖I范圍?
答: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6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問:報名時,對于選擇“享受”或“放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有什么區別?
答:網上報名時,凡提交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的報名人員,按照政策其戶籍地必須符合放寬報名學歷地區。如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必須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網上報名時,凡提交學歷為本科畢業證書的報名人員,戶籍地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自行選擇“享受”或“放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凡選擇“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如實填寫本人戶口簿戶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名稱和與戶主關系等信息??荚嚦煽冞_到全國合格分數線,可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可以享受在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凡選擇“放棄”放寬政策的,不需要填寫本人戶口簿戶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名稱??荚嚦煽冞_到全國合格分數線的,可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但不可再享受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政策。
問:A、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區分?
答: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經?。ㄊ校┧痉ㄐ姓C關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復審通過,報司法部審核后,由司法部授予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A類——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B類——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法律???,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C類——戶籍屬于國家規定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學歷為法律專科或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
A\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執業范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有關規定執行。
問: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或更改姓名、身份證號碼需提交哪些證明?
答:報名人員學歷證書遺失的,須經教育行政部門補辦畢業證明。學歷證書上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與身份證信息不符的,需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畢業院校出具相關信息勘誤證明??荚嚱Y束后,如考試成績合格,在現場審核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問: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證書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分為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進行。具體申請時間、地點和要求,待考試成績公布后,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上??紖^服務平臺發布通知,應試人員可按照通知要求和規定時間在司法部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申請,并到指定地點辦理現場審核。凡未按規定時間申請或辦理現場審核授予的,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規定時間和要求,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時間、地點和要求,由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符合的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凡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咨詢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
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上??紖^服務平臺:http://www.sk.justice.gov.cn
咨詢電話:
1、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上海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咨詢:(021)64743238;(021)24029994,(021)24029188,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30。
2、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向哈爾濱信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網上交納考試費有關事項咨詢電話,(0571)88158090;(0571)88156688。咨詢時間: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機構(上海):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咨詢電話:(021)64829191
5、監督舉報電話:(021)24029973;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30。
誠信參考溫馨寄語
考試秩序共維護,公平公正共擔責;
誠信參考最重要,考場紀律須遵守;
違紀作弊必追究,僥幸心理不可有;
隨身物品指定放,手機通訊禁入場;
進入考場亮證件,簽到對號入座位;
遲到責任需自負,不得提前離考場;
填寫信息需準確,不忘粘貼條形碼;
考試結束鈴聲響,試卷反扣停作答;
試卷疑問請舉手,卷面清潔勿污損;
臨考狀態調整好,切忌緊張和煩惱;
仔細仔細再仔細,祝你考出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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