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15條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可免予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
2.年滿50周歲。
3.曾在國外留學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5.在國內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60%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
6.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7.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8.通過WSK、GRE、GMT、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準,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9.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0.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11.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古籍整理,工藝美術,文物博物,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12.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3.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4.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5.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初次確認專業技術資格的。
二、以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中外語可不作要求
申報中小學教師(含實驗、教學管理)、藝術系列和文學創作、群眾文化、社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三、放寬職稱外語要求主要涉及的專業類別
申報會計、經濟、統計、審計、新聞、出版、農業技術、技校實習指導教師、廣播電視播音、律師、公證員、圖書資料、檔案、電影放映專業技術資格,以及長期在野外從事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上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四、其他
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證書,申報中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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