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動機制,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黎平縣人社局決定在全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中公開遴選工作人員1名(具體招聘職位及資格條件見附表)。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專業基礎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的工作人員遴選到所需崗位。
二、遴選工作組織領導
成立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楊 劍同志為組長,縣人社局副局長黃黔英同志任副組長,其他班子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股,由黃黔英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對遴選工作進行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本次計劃遴選工作人員1名,具體遴選職位及資格條件如下:
單位名稱 | 遴選職位數(人) | 職位簡介 | 遴選職位代碼 | 所學專業 | 學歷水平 | 備注 |
黎平縣小額擔保貸款中心 | 1 | 從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 01 | 不限 | 大專及以上 |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為現在職在編的本縣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具備擬遴選職位的專業和學歷條件。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選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年齡要求: 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
(2)學歷要求: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水平。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曾受過刑事處分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其他遴選條件規定:
(1)新招錄(聘)用人員,未滿服務年限的,不得參加報考;
(2)教育、衛生、計生部門人員,不得參加報考。
五、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信息
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公開發布遴選信息。
(二)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3天,6月30日至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
4、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5、每個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首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下載《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可用電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單位和鄉(鎮)黨委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待在報名期間交到報名地點審核報名。
6、資格審查
由縣人社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通過的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遴選資格。
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4年7月4日。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
7、如某職位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參加報考人員免考筆試,直接入圍面試。
(三)筆試
1、筆試內容:考試內容以考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為主要內容。
2、筆試時間: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四)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每個職位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筆試考生人數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對報考人員的綜合能力進行測評。面試內容由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3、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4、如某職位在筆試時,出現缺考、違紀或棄考等行為而致使面試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具備體檢資格;如參加面試人員超出遴選計劃數(1:2),且面試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的,則從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5、面試時間及地點見《考試準考證》。
(五)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考試人員的總成績,各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計算如下:
(1)參加筆試、面試人員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
(2)直接入闈面試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2、體檢過程中,如某職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人員,其可對不合格項目在5天內向縣人社局遴選辦公室申請復查一次,以復查后的結果為準。
3、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嚴格按照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行負責。
(六)公示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聘用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社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縣政府研究,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六、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相關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未盡事宜由縣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縣監察局:6221555
縣人社局:6223326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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