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高級工程師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按《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一、評審范圍
本市所屬的各類性質的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現職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可以申報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在臺中央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經中央有關部門委托,也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
二、評審條件
(一)思想道德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積極為我省建設事業發展服務。
(二)專業條件
根據從事專業的不同,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具備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和能力,取得相應的專業工作業績,發表相應的專業論文論著,具體條件詳見《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11〕275號)有關規定。
(三)學歷、資歷要求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實際聘任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3.取得國家工程技術類相應執業資格,按規定聘任工程技術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擔任相應中級職務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
4.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評或兼評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5.對1970年前大學??飘厴I,長期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能力和水平達到規定任職條件的,可參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學的大學普通班畢業生申報條件執行。
6.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能夠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高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
(四)考核要求
近4年的年度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晉升條件
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對在生產、勘察、設計、研究和技術管理等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工程師職務未滿5年的;具備下列條件的3項以上,可以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一般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1.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過3篇以上(其中1篇應為第1作者)本專業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專業專著或譯著(3萬字以上)。
2.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星火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或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或浙江省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獲獎者。
3.獲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頒發的勞動模范、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科技先進工作者等稱號者;省級以上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建設領域的單項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的主要負責人(不含協會、學會等團體授予的稱號)。
4.主持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或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項目完成后,通過主管部門評審(或驗收),有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業(或復雜項目)主要工程技術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國家優質工程勘察、設計金銀質獎或兩項以上省優秀設計二等獎;國家優質工程金銀質獎或兩項以上省優質工程獎;國家QC成果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主要編寫者;國家、省標準設計圖集的主要設計者;國家級工法的主要編寫者;國家、省級建設工程定額的主要編制者;部“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或建設科技示范項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中專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語要求
1.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B級考試合格成績,對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分數線的,在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對達到省定標準分數線的,在2年內申報對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時有效。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免于參加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榮獲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
(2)年滿50周歲;
(3)曾在國外留學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4)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5)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3級以上合格證書的;
(6)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
(7)通過WSK、GRE、GMT、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或經組織批準,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8)通過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中級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9)轉評、兼評專業技術資格;
(10)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1)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授獎和經批準奔赴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2)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13)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長期在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施工或長期在野外從事工程勘察、測繪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上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職稱外語成績不作為必備條件,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國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或B級合格證書,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可不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七)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須獲得4個科目(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博士學位獲得者;
(2)留學回國人員;
(3)轉評專業技術資格的;
(4)國家承認的計算機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人員,不包括其它專業設有計算機課程的畢業人員;
(5)獲得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
(6)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取得成績,并獲設區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人員;
(7)經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8)在抗震救災中立功授獎和經批準奔赴災區參與抗震救災工作3個月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3年內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
(9)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10)鄉鎮基層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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