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程序:
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各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力社保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二)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我校。我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衛生局)。
(三)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衛生局)根據我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我校。
(四)我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我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五)錄取結束后,我校需將各地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相應的衛生、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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