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
經與各有關部門研究,現就2004年度部分專業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國人廳發[2003]20號)中個別專業考試日期調整如下。
專業名稱 | 原定考試日期 | 調整后考試日期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9月25日、26日 | 11月20日、21日 |
審計 | 10月10日 | 10月17日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1月6日 |
二、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要求,經與建設部研究決定,一級建造師首次考試于2004年11月13日、14日舉行。
三、根據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質量、出版、外銷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質量、出版專業初級資格或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四、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要努力提高考試各環節工作效率,縮短考試工作周期,及時公布成績和發放證書。按照《關于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通知》(國職辦[1992]9號)精神,在各項考試評閱試卷工作結束后,經檢查驗收合格,并對數據庫數據核對確認無誤,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人員成績。
各地人事行政部門、有關專業行政部門和考試考務管理機構,要抓緊做好考試日期調整的相應專業考試準備工作,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和考務工作安排由相應部門或考務管理機構另行通知。
更多信息請查看會計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