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第一師范學院: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切實加強我省農村小學教師隊伍建設,2014年,我省按照“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定向培養、定期服務”的原則,繼續實施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目標
培養目標:為縣以下農村小學培養熱愛教育事業、基礎知識寬厚、專業知識扎實、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實施素質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層次小學教師。
二、招生計劃與培養學校
(一)招生計劃及種類
2014年,全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1500人。根據培養目標需要,招生計劃分為普通招生計劃、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和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三類。
1.普通招生計劃
普通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普通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縣(市、區)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2.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
定向到鄉鎮任教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鄉鎮任教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招生,按照“從縣(市、區)招生、回鄉(鎮)就業”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鄉(鎮)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培養學校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
3.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
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以下簡稱“民族鄉計劃”)面向申報定向培養需求計劃的縣(市、區)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按照“從鄉招生、回鄉就業”的原則,以民族鄉為單位統一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學生畢業后回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擬錄取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學生畢業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的約定落實其任教崗位和編制。每個民族鄉的年度招生計劃不超過1名。
按照我廳《關于申報2014年湖南省農村小學、幼兒園教師公費定向培養招生需求建議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14〕155號)要求,根據各市州向我廳申報的2014年公費定向培養分縣市區、分專業方向招生需求建議計劃,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我廳編制了《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市州分縣市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表》(附件1),現予下達。招生計劃下達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調整招生計劃。
(二)培養學校
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承擔。
三、招生專業與學制
根據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小學階段課程設置要求,2014年初中起點本科層次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中各類招生計劃實行小學學科(課程)全覆蓋。招生專業方向為: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思想品德課程)、漢語言文學(小學語文課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小學數學課程)、英語(小學英語課程)、科學教育(小學科學教育課程)、教育技術學(小學信息技術課程)、音樂學(小學音樂課程)、美術學(小學美術課程)和體育教育(小學體育課程)。
學制:六年。
四、培養模式
初中起點本科層次小學教師采用二•四分段的培養模式。
(一)學生入學后前2年注冊中職學前教育專業學籍;2年期滿參加當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省當年劃定錄取分數線的,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頒發中職層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證書,同時升入本科層次學習4年,招生計劃納入當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本科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頒發四年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對于當年參加了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成績未達到當年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則轉入有關高校五年制初等教育專業,繼續學習3年,按??茖哟无r村小學教師的培養目標進行培養。??菩迾I期滿,成績合格者由相關學校頒發五年制??飘厴I證書。
五、培養經費
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
六、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招生當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2.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總成績(科目口徑與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當年戶籍所在縣市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計劃內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其中有兩所及以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應不低于其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的平均值。
3.身體健康,體格條件經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4.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小學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二)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應是持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縣市區戶籍的招生當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2、3條規定。
2.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鄉鎮任教計劃所定向的鄉鎮小學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的報名對象有關條件按以下政策執行:
1.報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體辦法是:
⑴按本章第(一)節第2條規定,考生加分幅度為中考所含科目滿分之和的10%,考生所獲加分可任意分別加入其相關科目的中考成績。
⑵縣(市、區)教育局應根據本縣(市、區)情況,在確定當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沒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則按市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線(等第)的同時向社會公布具體的加分辦法。
⑶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具體加分辦法公布后3天內,向其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提供其書面的具體加分意見,具體時間由縣市區教育局規定。
⑷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時,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績。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同時填報了非民族鄉計劃(包括非本人戶籍所在民族鄉的定向到民族鄉招生計劃,下同)志愿的,其參加非民族鄉計劃志愿的招生錄取工作時,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績。
2.報名考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⑴持有招生來源計劃所確定的民族鄉戶籍。
⑵民族成分為少數民族。
⑶具有在本民族鄉學校就讀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且為招生當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⑷符合本章第(一)節第1、3條的規定。
⑸參加了戶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總成績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節第2條的有關規定。
⑹熱愛小學教育事業,自愿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且保證畢業后在民族鄉計劃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從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七、招生錄取辦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下達后,縣市區教育局、初中學校和培養學校應利用報紙、海報、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
(二)個人自愿報名
1.普通計劃
報考普通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告表(學生手冊)到所在畢業學校報名,其中在戶籍所在市州范圍內異地就讀(異地就讀是指未在本人戶籍所在縣市區初中學校就讀,下同)、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告表(學生手冊)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報名。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按《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附件2)欄目及有關要求,客觀準確地填寫專業方向志愿和其他有關信息,并貼好相片。
每個考生可在本縣市區普通計劃所確定專業方向內選報3個專業方向志愿,其中1個為直接志愿,2個為服從志愿(服從志愿(1)、服從志愿(2))。其中,直接志愿報考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考生,不得將其余兩個專業方向作為服從志愿填報,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6個專業方向中選擇2個專業方向作為服從志愿填報;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如確有音體美特長,可以從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中選擇1個專業方向作為服從志愿填報。
2.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個人自愿報名的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但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愿時,必須根據鄉鎮任教計劃填寫專業方向和所定向的鄉鎮名稱。
3.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持本人戶口簿、學生素質報告表(學生手冊)到所在畢業學校報名,異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符合報名條件。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按《報名登記表》欄目及有關要求,客觀準確地填寫專業方向志愿和其他有關信息,并貼好相片。填寫報考志愿時,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根據本人戶籍所在民族鄉的民族鄉計劃填寫專業方向和所定向的民族鄉名稱。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填寫報考志愿時,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的志愿均可同時填報,應屆初中畢業生可根據前述的有關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在各類招生計劃中進行選擇,將有關志愿分別填入直接志愿、服從志愿(1)和服從志愿(2)中。報考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我省其他類型的公費定向師范生。
(三)畢業學校初審推薦
《報名登記表》填寫完畢后,考生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將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推薦上報縣市區教育局。
在戶籍所在市州范圍內異地就讀、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報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畢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依據其在校表現情況和學業成績,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將《報名登記表》報送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
(四)縣市區教育局初選及市州教育局審核
1.縣市區教育局初選
⑴普通計劃
縣市區教育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普通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具體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3,其余6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1.5),分專業方向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如填報直接志愿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從填報了普通計劃服從志愿(服從志愿1和服從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在服從志愿中填報了普通計劃志愿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如需調劑補充到普通計劃的招生專業,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績應符合第六章第(一)節第2條的規定,否則不能進行調劑補充。調劑補充后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⑵鄉鎮任教計劃
縣市區教育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具體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3,其余6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1.5),分鄉鎮、分專業方向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如填報直接志愿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從填報了該鄉鎮任教計劃服從志愿(服從志愿1和服從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在服從志愿中填報了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如需調劑補充到鄉鎮任教計劃的招生專業,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績(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績應符合第六章第(一)節第2條的規定,否則不能進行調劑補充。調劑補充后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⑶民族鄉計劃
縣市區教育局在審查各校推薦考生報考資格的基礎上,在填報了民族鄉計劃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據考生填報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達招生來源計劃數的規定比例(具體為: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3,其余6個專業方向的比例為1:1.5),分民族鄉按考生的中考總成績(使用加分后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名單(結果遇有小數時一律余進)。如填報直接志愿的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人數,則從填報了該民族鄉計劃服從志愿(服從志愿1和服從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總成績(使用加分后中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補充,直至達到規定比例人數。調劑補充后仍未達到規定比例人數的,按實際推薦的合格人數確定。
在上述三類招生計劃的初選工作中,當考生可同時在2個招生專業方向(含招生計劃種類)進行調劑時,應按調劑后有利于錄取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專業方向(含招生計劃種類);當調劑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時,縣市區教育局應在確定初選考生名單的前3天以書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應在確定初選考生名單的前1天提交確認該考生調劑專業的書面意見,該考生的調劑專業以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意見為準,如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意見,則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學科教師的補充需要研究確定其調劑專業。
縣市區教育局將各類參加綜合測試的全部初選考生名單在有報名考生的全部學校公示3個工作日,并通過縣市區主要宣傳媒體向社會公布。初選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區教育局報市州教育局審核。
2.市州教育局審核
市州教育局根據前述的有關規定,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初選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分類填寫《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參加綜合測試的初選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9日前報送我廳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備案(含電子文檔),同時抄送湖南第一師范學院。
(五)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以市州為單位,由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共同組織實施。2014年,全省統一的綜合測試時間為7月12日;綜合測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綜合測試的具體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與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筆試和面試的測試內容及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階段文化知識及運用能力。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時量為120分鐘。測試內容涵蓋語文、數學、英語3個學科(課程),滿分為100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分值分別占總分的40%、40%和20%。筆試的命題、制卷和評卷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負責。筆試組考及考務工作以市州教育局為主,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協助。
面試。主要考察和測試考生從事教師職業所需的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能。
專業方向志愿(含服從志愿)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和教育技術學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面試內容為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專業方向志愿(含服從志愿)報考音樂學、美術學和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考生,面試內容為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和專業發展潛質測試。
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分為潛質必測和特長展示兩部分。潛質必測部分包括儀容舉止、五官四肢、動作協調性、語言表達、身體素質5個方面,滿分為100分;特長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請(直接志愿填報了音樂學、美術學和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不需要申請特長展示),滿分為20分,其成績計入教師發展潛質測試總分。
專業發展潛質測試主要測試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專業基本素質和發展潛質,滿分為100分。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須填寫《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招生教師發展潛質測試、專業發展潛質測試記載表》(以下簡稱《面試記載表》,附件6),經考生戶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審核蓋章后,攜帶該表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市州教育局協助配合。面試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評分細則,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負責制定。
(六)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
1.普通計劃
考生總成績由中考成績總平均分((考生中考總成績÷所含科目的滿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下同)、綜合測試筆試成績、綜合測試面試成績構成。報考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科學教育、教育技術學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總成績為中考成績總平均分(權重為0.4)、綜合測試筆試成績(權重為0.4)、綜合測試教師發展潛質測試成績(權重為0.2)三項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報考音樂學、美術學和體育教育3個專業方向的考生總成績為中考成績總平均分(權重為0.3)、綜合測試筆試成績(權重為0.3)、綜合測試教師發展潛質測試成績(權重為0.1)、綜合測試專業發展潛質測試成績(權重為0.3)四項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鄉鎮任教計劃
報考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民族鄉計劃
報考民族鄉計劃志愿的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參照本節第1條的有關規定執行,但考生中考總成績應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總成績。
上述各類考生的總成績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在綜合測試結束后的3天內通知有關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通知所轄縣市區教育局。
(七)體檢
1.確定體檢考生名單
⑴普通計劃
縣市區教育局依據本縣市區的普通計劃,分專業方向從參加了同一專業方向綜合測試的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如按上述方法確定的參加體檢人數少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可在本縣市區參加綜合測試又尚未進入體檢考生名單的所有考生中,選擇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直接志愿和服從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應按調劑后的專業方向的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重新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遞補,直到達到招生計劃數,其中非音體美專業的考生調劑到音體美專業必須參加過相應專業的專業發展潛質測試。如調劑遞補后體檢考生人數仍少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實際人數確定。
因考生主動放棄體檢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⑵鄉鎮任教計劃
對于鄉鎮任教計劃,分專業方向分所定向的鄉鎮,參照本條第⑴款的辦法,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未填報鄉鎮任教計劃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鄉鎮任教計劃的分專業體檢考生名單。
⑶民族鄉計劃
對于民族鄉計劃,分所定向的民族鄉,參照本條第⑴款的辦法,等額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未填報民族鄉計劃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鄉計劃的體檢考生名單。
2.體檢??h市區教育局按確定后的體檢考生名單,統一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3.因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時,按照確定體檢考生名單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體檢考生。
(八)簽訂協議
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所有體檢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普通計劃的,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普通計劃)》(一式4份);鄉鎮任教計劃的,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鄉鎮任教計劃)》(一式4份);民族鄉計劃的,簽訂《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民族鄉計劃)》(一式4份)。上述三種協議書以下簡稱《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
(九)預錄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審查各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報名信息、考試成績和體檢結論的基礎上,進行預錄取,并于7月24—25日將下列預錄取材料報送培養學校。
1.2014年湖南省各縣市區中考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7);
2.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8);
3.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9);
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控制分數線(等第)情況匯總表(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0);
5.《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普通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1);
6.《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2);
7.《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民族鄉計劃)招生預錄取考生名冊》(一式2份,含電子文檔,附件13);
8.市州教育局關于分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入預錄取范圍而未預錄取考生和通過調劑遞補進入預錄取考生情況的說明;
9.預錄取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1份);
10.預錄取考生《面試記載表》(原件1份);
11.預錄取考生《體檢表》(原件1份);
12.預錄取考生《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一式4份)。
以上第9—12項考生個人報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裝入材料袋中,分縣市區、分普通計劃、鄉鎮任教計劃、民族鄉計劃分類打捆提交。
(十)審核
培養學校根據本文規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標準,對市州教育局預錄取情況及預錄考生名冊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形成審核報告,同時在各類招生計劃的預錄考生名冊和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一并與所有考生預錄取材料于8月4日前報送我廳。
(十一)復核
我廳對市州教育局預錄取情況及預錄考生名冊、培養學校的審核情況進行全面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復核結果通過湖南教育政務網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的網頁(http://jsc.gov.hnedu.cn)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如無異議,我廳正式下達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名單。
我廳復核完畢后,《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由培養學校簽字、蓋章,并由培養學校負責寄送達各協議方,學生個人報考的其余材料留存我廳,學生畢業前轉交培養學校,由培養學校負責裝入公費定向師范生個人檔案。
(十二)錄取
培養學校根據我廳正式下達的公費定向師范生新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辦理正式招生錄取手續。
八、相關政策
1.鄉鎮任教計劃,按照分專業、分鄉鎮的原則,面向全縣(市、區)招生,在填報了該鄉鎮任教計劃的分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后擇優錄取。
2.民族鄉計劃,按照分民族鄉的原則,面向所定向的民族鄉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在填報了民族鄉計劃專業方向志愿的該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中組織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后擇優錄取。
3.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到簽訂協議的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小學(鄉鎮任教計劃的到招生計劃所定向的鄉鎮小學,民族鄉計劃的到招生計劃所定向的民族鄉小學)從事教育工作,時間不少于8年;其任教崗位和編制由簽訂協議的縣市區負責落實。
4.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軍訓費和教材費免繳,其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承擔;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在獎學金方面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除未通過對口升學考生可轉學外,其余一律不得轉學?;蜣D專業。
6.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脫產攻讀研究生,但可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7.普通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在簽訂協議的縣市區內的縣以下農村小學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鄉鎮任教計劃或民族鄉計劃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在所定向的鄉鎮或民族鄉內的小學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8.未能履行協議的公費定向師范生,要按規定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
9.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公費定向師范生的違約記錄,并將違約情況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退還的公費教育費用和違約金。
九、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由我廳統一組織領導,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發展規劃處、高等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學生處、財務建設處分工負責宏觀管理與指導,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要從全面提升農村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教育強省建設和教育現代化進程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實施“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專項工作經費,確保我省2014年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2.市州、縣市區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要嚴格按規定的政策、程序、標準和時間,切實做好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公開,招生錄取程序規范,筆試、面試、預錄取公平公正、各審核環節工作嚴謹、細致、準確等。嚴禁擅自將招生來源計劃隨意定向分解下達到鄉鎮,嚴禁以各種名義進行亂收費。對未按規定程序和錄取標準實施的違規違紀招生錄取行為,其所預錄取的考生,省里不予錄取,已錄取的公費定向師范生取消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在下年度核減直至取消該市州(縣市區)的招生計劃,同時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學籍管理,加強教學管理,加強專業建設,積極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課堂教學中的應用,積極探索培養小學教師的特點和規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課程計劃組織教學,突出教育實踐環節,突出“六年一貫制”培養特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聯系人:王彥
聯系電話:0731—82207541,8471593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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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分市州分縣市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表
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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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培養附表.doc》來源于懷化教育信息網,最近更新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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