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4〕12號)精神,2014年我區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2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溫州市鹿城區戶籍,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溫州市鹿城區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2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于7月17日將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專業或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校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到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
3.組織體檢: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于7月20日至21日組織考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于7月22日至24日在溫州·鹿城網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7月25日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學校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于8月7日抄送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2014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溫州市鹿城區鄉鎮(街道)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七、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溫州市鹿城區委農辦(區農林水利局)咨詢電話:
855567329、85551898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
88990920
熱忱歡迎溫州市鹿城區有志于從事基層農業事業的廣大考生踴躍報考!
鹿城區委農辦(鹿城區農林水利局)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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