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申請復核。
(一)復核范圍
僅限是否為本人答卷以及各題得分和全卷得分有無漏判、成績合成有無差錯等,不涉及評分標準寬嚴程度的掌握。
(二)復核時間
成績正式公布之日到6月28日期間,可申請復核,逾期不受理。
(三)復核程序及規定
1.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姓名、考生號、所查科目及理由,經所在中學或單位同意并簽字蓋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參加考試地縣招生考試機構??h簽署意見后報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市匯總并簽署意見后以傳真或郵件的方式傳送至我院招生考試監察室。監察室審核同意后,由信息處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由監察室通知有關市招生考試機構,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2.經復核確有錯誤的,由經辦人員寫出復查報告,我院確認后予以更正。并將結果通知有關市,由市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本人。
科目代碼:語文:0101;文科數學0102;0103理科數學;0104英語;0105文科綜合;0106理科綜合;俄語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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