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1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補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辦人[2014]16號和《清流縣214年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清教2014]28號文件精神,經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研究,決定補充招聘新任教師5名,為做好補充招聘新任教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按崗聘用、優化結構的原則。
3、實行考試公開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共5名)
1、清流一中:1名(語文)。
2、職業中學:2名(土木工程)。
3、小學:2人(音樂)
三、招聘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專業及學歷要求:(1)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本科一批院校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2)競聘職業高中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3)競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非師范類的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小學、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3、年齡要求:參加競聘人員年齡必須于198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4、資格證要求:1、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2、競聘職業中學土木工程的,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錄用后兩年內須取得職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3、競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小學教師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計劃:本次補充招聘新任教師5名。
2、發布信息: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3、網上報名: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
4、資格審查:網上和現場。
5、筆試:按省教育廳組織的2014年新任教師招聘第一輪全省統一筆試成績。(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且具備教師資格的,可不參加全省統一的第一輪筆試,直接進入相應學科面試。)
6、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如果某崗位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報考,按1:3的比例先排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進入面試,如果某崗位進入面試環節時,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7、體檢。根據筆試總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試總分100分(占60%),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擇優原則,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按面試分占100%(清流籍再加2.4分),按學科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忌w檢由縣教育局組織,縣紀委(監察局)監督,體檢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該崗位由下一位人選遞補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書面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含加分)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8、考察??h教育局對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疾觳扇嵉亓私?、查閱檔案、有關部門協審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表現和對應聘資格進行復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觳缓细窕蚱渌蜃栽阜艞壠赣茫斐烧衅笉徫豢杖钡?,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無遞補對象的,該崗位空缺。
9、公示。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0、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縣公務員局、縣編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辦理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
五、招聘辦法
1、補充招聘新任教師網絡報名時間:2014年7月1日-7月7日,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登陸“福建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
2、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在全省補充招聘新任教師成績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見清流教育網上通知)。有關事宜面試預備會通知。應聘者參加面試報到時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進行資格條件復審。
3、面試形式。
說課及技能測試(音樂教育專業加技能測試,面試總分為說課和技能測試各50分)。
4、面試內容。
①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說課范圍為現行高中教材內容;②競聘職業高中教師崗位的,由職業中學面試組確定;③競競聘小學教師崗位的,說課范圍為現行小學教材內容;⑤音樂專業技能測試為鍵盤和聲樂。
六、加分條件
參加清流縣2014年新任教師補充招聘清流戶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百分制)加6分。清流戶籍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享受同樣加分(加2.4分),其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政策規定加分至筆試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清流戶籍),自省統一補招報名之日至筆試成績公布之日前(正常上班時間)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加分證明材料到清流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動放棄此項加分處理。
七、招聘工作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縣編委辦、縣紀委、縣監察局有關人員組成。
2、監察組
監察組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教育紀工委有關人員組成,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考務組
考務組由縣教育局和相關學校人員組成。
4、評委組
按學科設,每小組評委7人。評委組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在面試前臨時選定。
5、面試命題組
面試命題組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臨時選定。
八、其它說明
1、錄用的新聘教師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研究調配到所需學校任教。
2、應聘者如有偽造證件或請他人參加筆試、面試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辭退。
3、擬聘人員必須在公示期滿后3天內持就業協議書及報到證到縣教育局報到,入編前必須把個人檔案調回縣教育局。
4、筆試由省教育廳組織,面試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組織。
6、本工作方案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8—5323692(縣教育局人事股)
0598-5322473(縣教育局招生辦)
清流縣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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