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學院依據學生高考成績、政審面試、體能測試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按照考生報考學院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2.經招考院投檔,學院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