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河州人事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紅人[2008]7號,對幾類人員給予加分照顧的規定,現對以下幾類人員加分作如下說明:
一、村委會、社區干部申請加分證明材料要求
1、由村委會、社區干部所在鄉鎮、辦事處黨委出具證明 (內容應包括當選時間、是否任滿一屆以上、職務、連續擔任村委會、社區干部的年限);
2、再由村委會、社區干部所在縣、市組織部門(負責村委會、社區黨總支或支部成員)、民政部門(負責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在證明上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農村鄉鎮代課教師申請加分證明材料要求
1、由代課教師所在鄉鎮中心校(區)出具證明(內容應包括開始代課的時間、所在學校、連續從事代課教師的年限);
2、再由代課教師所在縣、市教育部門在證明上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三支一扶志愿者”申請加分證明材料要求
1、由志愿者所在服務基層單位出具證明(內容應包括參加志愿服務時間,是否服務期滿,連續服務的年限);
2、再由志愿者所在縣、市人事部門在證明上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西部服務志愿者”申請加分證明材料要求
1、由志愿者提供西部服務志愿者《志愿服務證》、獎牌、鑒定表、鑒定書原件;
2、上述材料不能完全提供者,由志愿者所在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內容應包括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是否服務期滿,連續服務的年限),同時由所在縣、市“西部服務志愿者”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1、由所在服務基層單位出具證明(內容應包括到村任職的時間,是否服務期滿,連續服務的年限);
2、再由所在縣、市組織部門在證明上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紅河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