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學院——錄取原則(2014年)
來源:保山學院 閱讀:2244 次 日期:2014-06-19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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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所報專業計劃已滿,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無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需參加各?。ㄊ?、區)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藝術、體育類專業在文化分、專業分雙上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我院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考辦審定后,學院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忌鷳{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作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十八條  體檢:錄取的新生報到入學后,學院統一安排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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