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我市基層人才配備力度,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職位(專業) | 招聘單位 | 學歷 | 人數 | 備注 |
臨床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大學本科 | 18 | |
預防醫學 | 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 | 大學本科 | 3 | |
合 計 | 21 |
二、招生院校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杭州師范大學。
三、招錄與招聘
1.根據浙衛發〔2014〕187號文件精神,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大學本科定向培養原則上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
2.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嵊州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嵊州市衛生局。
3.體檢:根據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體檢。
4.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市范圍公示3天。
5.簽訂協議:經公示無異議的,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四、工作單位落實
定向培養生畢業后,經專業知識測試,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并由招聘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五、就業與待遇
1.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工作。
2.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
3.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4.定向培養生畢業后3年內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提前終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補助經費。
5.經招生學校正式錄取、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滿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根據浙衛發〔2009〕82號、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6.定向培養生畢業后不回本市農村社區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養生相關待遇外,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
嵊州市衛生局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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