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任現職以來與所申報專業對口的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學術論文兩篇(部),其中申報教師系列兼管理工作或班主任工作的,可有一篇管理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論文。
2、發表的論文字數要求不少于1500字,獲獎的論文字數不少于2500字。
3、發表或獲獎的教案(教學設計)、實驗設計、教具設計、課件腳本、解題指導等不能作為送審論文。
4、發表或獲獎的合作完成的論文,只限第一作者可作為送審論文。
5、發表或獲獎的課題成果,只限課題負責人和報告執筆者可作為送審論文。
二、論文(科研報告)發表與獲獎的相關要求:
1、發表:
(1)“公開刊物”要求有cn―號(國內統一刊號),或有lssn―號(國際標準刊號),同時還要有郵發代號。教育系統內部刊物和高校學報要求有省級以上準印證號。
(2)不含在增刊、副刊、專輯、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
(3)不含發表的文摘、新聞報道、小說、會議簡報等。
(4)不含在非法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即要求論文發表的刊物須在2013年度郵發報刊簡明目錄或2014年度郵發報刊簡明目錄中能查找到。
2、獲獎:
(1)評獎單位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院)、教育學會、社科聯、科協等,由雜志社組織的不認可。
(2)不含教案(教學設計)、實驗設計、教具、課件等評比獎項。
(3)同部門同一次評選活動,同一參評者只能選送一篇論文送審。同一教師在同一雜志同一期上發表的論文,只能選送一篇論文送審。
3、省級學術會交流的論文須有論文交流證書。市、縣(市、區)專業學術會交流的論文須有論文交流證書并收入匯編并裝訂成冊。
三、若與省教育廳、市教育局今年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論文要求不一致的以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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