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7日原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1. 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2.在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本規定發布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 術崗位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對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出版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出版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