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一式1份,必須用標準A3紙正反兩面印制,折頁左側裝訂;封面右上角評定編號為各評委會統一編寫。此表必須由申報者本人手工填寫,否則評委會不予受理。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10份(附電子文檔,紙介材料用標準A3紙印制);每張均須加蓋相關申報單位公章;
3、報送同時需填報《2014年吉林省交通工程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申報參評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1份(含電子版)。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4.相應級別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免試的提交免試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及網絡查詢信息1份。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學信網中《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申報人,需持由教育廳出具的學歷驗證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份;
6.現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業務報告(闡述本人對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性材料)1份;
8.業務成果材料(包括:平面類業務成果,如文稿圖片、制度規劃等;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圖文說明,要能準確表述業務成果的特點、形態、數量、品質、效用效果等構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類業務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說明,須經同行專家簽字認可、單位審核蓋章);
9.業績、效益證明材料(業績、效益鑒定單位審核蓋章);
10.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11.專業論文發表刊物、專業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錄,同時提供網絡查詢信息)1份。
交通工程評審會業績成果(包括論文)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申報人員的業績成果不要列舉任現職以前的任何業績成果。
上述材料中4至11項材料裝訂時均需用標準A4紙復印并單獨裝訂制作成冊,其中包括: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本人學歷網絡查詢信息證明復印件,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論文、著作、學術、技術報告網絡查詢信息復印件,單位聘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獲獎證書、成果證明復印件,業務工作業績總結復印件等。
所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人所在單位公章,網絡查詢信息在加蓋公章的同時,還需審核人簽字。
證明材料要簡潔清晰,裝訂成冊的業績證明不要超過30頁。
特別注意事項:
1、評審材料必須由單位派專人統一報送,報送時須持參評人員所在單位正式文頭紙行文、蓋有單位公章的文件。文件包含下列內容:
(1)須注明所在單位性質(事業、企業);
(2)所有參評人員自然情況列表(包括序號、姓名、出生年月、年齡,職稱及取得時間、學歷及取得時間,所在部門及職務),評審材料在所在單位公示天數(按規定公示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此表須包含在文件正式行文中,不得作附件處理。如單位參評人員人數眾多,附加頁均須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表格中“現從事專業”一欄,必須按照道路與橋梁、交通工程、汽車運用、交通運輸、公路運輸管理、筑路機械、港口航道、港監船檢、船舶工程、輪機管理、船舶駕駛等規定的評審專業規范名稱填寫。
3、評審材料送審時須持所有原件,資格審查無異議后,即退還送審單位,請單位和個人妥善保留相關原始材料。本評審會不留存申報人原件。
4、評審結束后,通過人員《吉林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認定表)及所有參評人員的外語、計算機原件退還本人。評審材料復印件由評委會統一銷毀,一律不退還本人,如個人需要請自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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