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筆試考在第二名,差第一名11分,報的是公安局的一個職位只招一個人,雖然通知我去審核,但是覺得面試沒得什么優勢能考上的希望不大,沒必要去瞎折騰。好人一生平安,還不如做個好人好事把機會讓給別人,所以昨天復審我木有回去審,后來下午的時候那邊公安局的打電話來給我問我咋不去,給是要放棄,我說是呢不去了,他說不去的話你就沒得誠信咯,擾亂考試秩序將會記在你的誠信記錄上,對你以后會有影響會造成嚴重后果。黑著我了,請問老師給是真的,自動放棄復審給是真的會對自己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
回復:你好,據“云南省2014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第一條:
我已仔細閱讀公告及相關文件,理解且認可其內容,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并將按規定完成相關程序。
資格復審前若要放棄,建議直接咨詢資格復審主管部門是否需要辦理放棄手續。
另,已進行網上確認(含未確認放棄)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能測評或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根據違紀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視情形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給予5年內禁止報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