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區轄區內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會計持證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云南省會計管理條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省市財政有關文件精神,為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會計技能和綜合素質,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將我區2010年度紅塔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對象為紅塔區轄區內持有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分為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兩個方面:
1、業務知識方面:以學習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新《企業財務通則》、新《企業所得稅法》、會計基礎規范等課程為主。
2、職業道德方面:以學習《會計法》以及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相關內容為主,進一步增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和誠信意識。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學時?!稌嬋藛T繼續教育規定》第21條規定,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于24學時。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準。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管理
1、按照《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另外,根據玉財會〔2008〕32號文件規定,原屬市級管理的持證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下放到紅塔區管理,因此凡持有市區財政局發放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均由區財政局統一管理。在省內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由轉入地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2、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在完成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后,由縣以上財政部門進行登記。財政部門要將培訓情況錄入《云南省財政會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記載,以此作為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和換發證件等的依據之一。
3、計劃舉辦2010年度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市直及中央、省駐常各單位(持證會計人員40人以上),應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會計科備案。計劃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的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培訓,所聘請授課老師,必須是參加過省、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班的合格師資,或財政部門認可的師資,否則不予認可。
4、各單位在開展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過程中,應對培訓班開展培訓的情況進行現場錄像或拍照,并在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時一并提供給財政主管部門,否則,財政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
五、報名、培訓時間
紅塔區轄區內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單位統一組織集體或個人先報名登記、再分期培訓的原則進行。根據各單位及各位持證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常年均可報名參加培訓。
六、培訓地點
培訓地點暫時設在紅塔區財政局。
七、報名辦法及收費標準
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報名工作由各單位統一組織,于2010年11月31日前,攜《紅塔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表》(見附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我局會計科或便民中心二樓財政窗口辦理培訓報名手續,其他人員可單獨報名。另外,會計人員也可以到區財政局會計科購買學習卡,按照要求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作為當年的繼續教育內容給予錄入。 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仍執行云政發[2004]201號文件規定的100元/人的標準(不含書籍費),學習卡收費標準為120元/卡。
八、繼續教育培訓要求
1、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為持證人員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積極支持并合理安排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保證學習時間。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將按照《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2、凡在以前年度未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持證人員,必須在2010年繼續教育規定的時間內補辦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培訓登記和會計人員信息檔案錄入。請各單位會計人員認真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信息記載情況,及時補辦以前年度繼續教育手續。
3、連續兩年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不得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評為先進會計工作者;三年以上(含三年)未登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信息的持證人員,將刪除其會計信息檔案,會計從業資格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咨詢電話:2065067 2610907
二○一○年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