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實施“陽光招生”,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2、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云南省統一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根據考生生源省招辦公布的招生錄取政策,分批次、分類別統一錄取。
3、我院實行計算機網絡遠程錄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劃定的錄取線、錄取政策及填報我院的志愿情況進行調檔錄取。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可進行專業調劑。
4、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調檔錄取。
5、我院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6、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取消入學資格。
7、已錄取的學生可通過云南招考頻道查詢錄取信息。考生亦可向當地招生部門安排的公示渠道或在我院招生錄取網查詢錄取結果。
8、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一經發現,均取消其入學資格。